又一上市公司股东终止增持。
6月24日晚,华鼎股份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三鼎控股原拟自2018年6月27日起12个月内增持5000万-1亿元股份,但近日签订股票转让协议,目前交易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增持计划亦因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限制无法正常实施,同时与新兴动力转让完成日期无法最终确定,三鼎控股拟终止此次增持计划。
忽悠式增持频现,年内24家公司终止增持计划
据财联社不完全统计,2019年以来,共有24家上市公司发布股东/董监高终止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而2018年全年这一数量为12家。在这24家上市公司中,其中有17家公司2018年扣非净利润亏损。
三鼎控股未增持1股
2018年6月27日,华鼎股份曾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三鼎控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18年6月27日起的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半年过后,增持操作还未进行,三鼎控股又拟出售股份。
2019年1月10日,三鼎控股与“新兴动力”签订了《华鼎股份部分股票转让协议》,三鼎控股作为华鼎股份的大股东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不高于3亿元其持有的华鼎股份部分股票。
财联社发现,新兴动力是由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联合发起设立的,也就是说新兴动力是作为纾困国资入场华鼎股份。
2019年6月4日,三鼎控股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2323万股份给“新兴动力”,目前尚未完成全部交易。
如今,离增持最终期限仅剩3天,三鼎控股却一股都未有增持。最终,三鼎控股称,因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限制无法正常实施,同时与“新兴动力”后续转让完成日期无法最终确定,本次增持计划终止。
单从法律法规来看,在三鼎控股转让股份后再增持的确是违反规定的。
据《证券法》第47条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此外,《证券法》第195条亦规定,“······违反本法第47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布增持公告至今,三鼎控股1股未买,在增持期即将截止的时候又以法律法规为由终止增持。这不免有涉嫌利用规则漏洞来逃避增持的嫌疑,交易所可能会进行问询”,一市场人士对财联社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