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机:实盘操练—两种结果
2013年3月27日是富春环保2012年度权益分派(10派3元转增7股)的股权登记日。为了弄清差别化红利税征收规定,以及对操作结果带来的影响,笔者专门做了一次试验性实盘交易:
股权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3月26日,买入富春环保200股(计划买入价16.94元,实际成交价16.70元)。其中,有100股不打算参与权益分派,另外100股则参与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3月27日,按收盘价(16.90元)卖出不打算参与权益分派的100股富春环保,参与权益分派的100股则继续持有。当天,参与权益分派的100股富春环保收市后获得:“股息入账”30元,股息红利扣税一1.50元,股息实际入账28.50元;红股入账70股。此时,库存数量为:富春环保170股,收盘价16.90元。
除权除息日—3月28日,按除权除息价(9.76元)卖出富春环保170股。此时,库存数量变为:富春环保0股。
除权除息日下一个交易日—3月29日,卖出的170股富春环保中的前100股(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再次进行股息红利扣税一4.50元。
至此,参与权益分派的100股富春环保共得股息人账30元,股息红利扣税-6元,实际股息人账金额为24元 ,通过对参与和不参与富春环保权益分派这两种操作的比较不难发现,即使不考虑股价涨跌因素.单从差别化红利税新政对短线交易的影响看,在股权登记日之前卖出持有的股票,不参与上市公司的权益分派,是较好的操作策略。
在上例中,以同样的价格分别买、卖富春环保各100股.不参与权益分派的结果为获利20元(为便于计算,暂不考虑交易费用,下同),对应的收益率为1.20%;而参与权益分派的结果为获利13.20元,对应的收益率为0.79%,二者相差0.41个百分点。在成交价格、成交数量不变的情况下,不参与权益分派的获利反而多于权益分派后的获利的原因在于,虽然除权前后的市值总额没有发生变化,但后者多交了20%股息红利税,导致实际收益不增反降。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不考虑差别化红利税新政对短线交易带来的影响,单就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前后(除权前后)股价走势特点看,在股权登记日之前卖出持有的股票,不参与上市公司的权益分派.同样是较为明智的选择,原因在于多数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前后股价走势都有这样的特点:股权登记之前走势较强,但除权除息之后屡屡出现阴跌甚至“见光死”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