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交易的利与弊
信用交易对投资者来说最主要的好处是:
(1)投资者能够超出自身所拥有的资金力量进行大宗的交易,甚至手头没有任何证券的投资者也可以从证券公司借入证券,从事证券买卖,这样就大大便利了投资者。因为在进行证券交易时通常有这样的一种情况:投资者预测到某股票价格将要上涨,希望买进一定数量的该股票, 但手头却无足够的资金,或者预测到某股票价格将下跌,希望抛售这种股票,可手中又恰好没有这类股票。很显然在一般的交易方式下,这种交易无法进行。而在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引进信用方式,即投资者资金不足时,可以由证券公司垫款,补足保证金与投资者想要购买全部证券所需要款的差额,这种垫款允许投资者8后归还,并按规定支付利息,当投资者需要抛出,而缺乏证券时,证券公司就向投资者贷券,通过这些方式满足了宾户的需要,使之能以超出自身的资金力量进行大额的证券交易,市场亦更加活跃。
(2)具有较大的杠杆作用。这是指信用交易能给投资者以较少的资本获取较大利润的机会。例如,我们假定某投资者资本10万元,他预计A股票的价格将要,上涨,于是他按照目前每股100元的市价用自有资本购入1000股。过了一段时间后,A股票价格果然从100元上升到200元,1000股 A股票的价值就变成20万元(200元/股 x 1000股) , 投资者获利10万元,其盈利与 章自有资本比率为100%。如果该投资者采用信用交易方式,将10万无资本作为保证金支付给证券公司,再假定保证金比率为50% (即支付50元保证金,可以购买价值100元的证券),这样投资者便能购买A股票2000股。当价格如上所述上涨后,2000股A股票价值便达到40万元,扣除证券公司垫款10万 基元和资本金10万元后,可获得20万元(有关的利息,佣金和所得税暂且不 知计),盈利与自有资本之比率为200%。显然,采用信用交易可以给投资者带来十分可观的利润。但是,如果股票行情未按投资者预料的方向变动,那么采用信用交易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同样也是巨大的。
当然,信用交易的弊端亦很多,主要是风险较大。仍以上面的例子为例:当投资者用其自有资金10万元作为保证金,假定保证金率仍为50%时,该投资者可用每股100元的价格购入2000股A股票.假如以后A股票的价格不是像该投资者预计的那样,上涨,而是一直下跌的话,我们假定它从每股100元跌到50元,这时2000股A股票的价值10万元(50元/股x 2000股),损失了10万元(证券公司垫款的利息及费用暂时不计),其损失率为100%。假如该投资者没有使信用交易方式,那么10万元自有资本,在A股票每股价格100元时,只能购入1000股,当每股价格同样从100元下跌到50元之后,该投资者只损失了5万元(100元/股 x 1000股- 50元/股x 1000股)。其损失率为50%,大大低于信用交易方式的损失率。因此,一般认为信用交易方式是有风险的,应该谨慎地运用。另外,从整个市场看,过多使用信用交易,会造成市场虚假需求,人为地形成股价波动。为此,各国对信用交易都进行严格的管理。例如,美国从1934年开始,由联邦储备银行负责统一管理。 该行的监理委员会,通过调整保证金比率的高低来控制证券市场的信用交易量。另外,各证券交易所也都订有追加保证金的规定。例如当股票价格下跌到维持保证金比率之下时,经纪人有权要求投资者增加保证金,使之达到规定的比率,不然的话,经纪人就有权出售股票,其损失部分由投资者负担。同时证券公司为了防止意外,当投资者采用信用交易时,除了要求他们支付保证金外,证券公司还要求他们提供相应的抵押品,通常被用作低押品的,就是交易中委托买入的股票,以确保安全。尽管如此,信用交易仍是当前西方国家金融市场上最受投资者欢迎的、使用最广泛的交易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