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的交易模式
在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中,包括证券公司向客户的融资、融券和证券公司获得资金、证券的转融通两个环节。这种转融通的授信有集中和分散之分。在集中授信模式下,转融通由专门的机构例如证券金融公司提供,在分散模式下,转融通由金融市场中有资金或证券的任何人提供。
美国分散信用模式
美国采用的是分散化信用交易模式,也是典型的市场化融资融券模式,美国有发达的金融市场、货币市场、回购市场,因此美国对信用交易主要依靠无形之手,对券商的借贷关系并不积极主动地干预,采取了市场化的授信模式。美国《1933年证券交易法》规定了市场化的授信模式,券商可以向任何一家合法的联邦银行借款借券。
融资融券的资金来源包括:券商自由资金,信用账户中的货方余额,银 第行贷款,保证金,担保价款。而融资融券的证券来源包括:券商自有的有价证券,保证金账户中的融资担保品,从其他券商或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的证券。
1.监管
美国信用交易监管机构主要有美联储、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以及各交易所,其中美联储根据各项法律,如199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对信用交易进行管理,负责制定各项制度规则,并根据市场状况进行修订。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各项信用交易进行专门的严格管理,而各证券交易所则根据政府法律指导、制定本所的交易规则,包括对投资者资格、交易程序、交易限制等方面进行规范。
2.参与主体资格
美国对客户资格方面的要求还是比较宽松的,但是在一些方面还是有要求的,纽约交易所条例431和纳斯达克交易所条例2520明确规定:最低融资融券交易开户资金为2000美元,并保持在此值以上,从事交易的融资融券交易的最低开户资金为2500美元,并保持在此值以上,卖室账户保证金必须维持在资产净值的30%以上。在对券商资格限制方面,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了负侦流通资产比在15: 1以下等要求,即具备办理信用交易资格。T规则中规定可以作为信用交易的有价证券包括: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店头可融资证券,以及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注册的投资信托基金。
3.保证金比率与卖空限制
美国目前信用交易的初始保证金比率为50%,而维持保证金比率由交易所自行制定,如纽约交易所规定融资和融券的维持保证金比率为总市值的25%和30%,如果证券市价低于5元,融券的维持保证金比率增加至总市值的100%。1938年的X规则规定:禁止交易商以低于最后一次交易价格进行卖空,以防1止股价下行时投资者的过度抛售行为。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78条规定了展期信贷的规则,对于首次展期的信贷,其数额不得超过目前证券市场价格的55%或者该证券前36个自然月中最低市场价的100%,但不得高于现市场价的75%。另外,联邦储备系统委员会可经常性地,对全部或特定的证券或股票,或者各类交易,规定首次展期或保持信贷的较低的额定保证金,以及规定首次展期或保持信贷的较高额定保证金。
4.分散授信
分散授信是指没有制度化的集中授信机构,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由大量的、分散的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办理,授信机构资金不足时,可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拆借,证券不足时,可向其他投资者借入。分敝授信模式以美国为代表,见图。
美国的信用交易模式是典型的市场化融资模式,也是一种分散授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不存在专门从事信用交易融资融券的机构,客户的融资或融券由大量的、分散的证券公司办理。融资融券都由市场上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信贷、回购等多种形式的市场工具完成。所以,在这种模式下,信用交易的风险表现为市场主体的业务风险,监管机构只是对市场运行的规则做出统的制度安排,并监督执行。
分散授信模式的市场化程度高、竞争性强、操作简单,但政府监控较难,对证券公司等参与主体的风险控制能力要求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