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会导致投资理财者无利可图或者招致损失,有上当受骗之感。诸如一些无获利前景和无良好获利可能的所谓保本型投资理财基金,却暗藏了交易缺口的风险代价;一些水平有限或有私利倾向的保险代表没有准确地向投资者陈述保险理财产品的风险所在,如“断保”的风险代价;还有些金融机构所推出的投资理财产品,一方面用大字陈述该产品的优点和长处,一方面却把有关的责任、风险和免责事项用小字打在页尾的不引人注目处,使投资理财者对其忽略而受损。所以,对于这一类情形,投资理财者就必须对正反两个方面的情况都需完整地了解,要把所有的文字了解透彻,尤其是要注意那些小字的注解说明,要求投资理财顾问全面地陈述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只有投资顾问或理财代表的陈述是全面的、透彻的、辩证的,投资者才能对理财产品有充分的掌握,并最终决定是否参与理财顾问或代表所推荐的投资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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