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看股市]证监会开17.6亿“天价”罚单对A股市场意味着什么?
1月7日,证监会官网刊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林军等人被罚没款高达17.6亿元,很显然,这是进入2020年之后,在新《证券法》出台背景下,证监会开出的首张天价罚单。
这起案件的主角叫林军,是广西明利股份的实际控制人。2015年1月,明利股份挂牌新三板,挂牌前业绩表现平平,2013年和2014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113万元和144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7万元和223万元。不过,公司挂牌后便展开了目不暇接的资本运作,吸引了市场的关注。如2015年4月24日,刚刚登陆资本市场的明利股份就完成了第一轮定增,以每股4元的发行价募集3亿元;紧接着,2015年6月明利股份完成了第二轮定增,以每股5元募集了12亿元。
尤其重要的是,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显示,林军以及明利股份的高管,何忠华、陈志强控制使用32个证券账户,操纵自己公司股价。林军组织、指使何忠华、陈志强控制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用多种手段操纵“明利股份”。“明利股份”第一笔交易出现在2015年4月24日,至2016年12月23日停牌,共有255个交易日。在此期间,账户组每个交易日均交易“明利股份”,交易股票数量为114,291.40万股,成交金额56.67亿元,同期“明利股份”总成交量为146,621.50万股,成交金额70.39亿元,账户组交易“明利股份”成交量在市场总成交量中占比为77.9%、账户组成交金额在市场总成交金额中占比为80.5%。通过这种操纵,制造“明利股份”交易活跃的假象,从而欺骗投资者。
而这种操纵股价的目的,就是实现股票的减持获利。证监会的调查显示,在整个作案期间,林军控制的账户组净减持股数7,329.05万股,剔除账户组买入股票金额及净减持股票成本,账户组共获利29,342.48万元。这在新三板市场堪称是获利金额巨大。为此,证监会认定,林军以减持股票获利为目的,组织、指使何忠华、陈志强控制账户组,通过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的方式操纵“明利股份”,影响了股票股价和交易量,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最后,证监会决定,没收林军、何忠华、陈志强违法所得29,342.48万元,并处以146,712.4万元罚款,其中对林军处以146,412.4万元罚款,对何忠华、陈志强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证监会在新年伊始对明利股份操纵案开出天价罚单,对于当下的A股市场显然是有警示意义的。一方面,尽管明利股份只是一家新三板挂牌公司,但证监会对明利股份操纵案的处罚丝毫都不手软,证监会开出的罚单其实是“没一罚五”的顶格处罚。虽然新《证券法》已经获得全国人大的通过,但其实施时间是3月1日,因此,证监会开出的罚单是证监会目前能够打出的最重拳,这也表明证监会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毫不手软。
另一方面是当下A股市场的个股行情比较火爆,一些个股动辄十几个涨停板,而上市公司也是蹭热点或出利好配合,炒作股价的意图明显。这其中不排除某些个股存在股价操纵的可能。如果操纵股价的行为一旦查实,那么,现在违法收入赚得越多,未来的罚款就越重,尤其是新《证券法》实施后,操纵股价的顶格处罚将提高到违法所得的十倍,这足够让操纵市场者“喝一壶”的,不排除有倾家荡产的可能。因此,证监会新年伊始就明利股份操纵案开出天价罚单显然是对A股市场敲响的一记警钟。对新三板的违法违规行为尚且实行顶格处罚,A股市场操纵股价者更要悠着点儿。
当然,就证监会对明利股份操纵案的查处来说,也有两条是要引起重视的。一是案件查处的时效性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毕竟明利股份操纵案已经过去了三年多的时间。如果能及时查处的话,对于市场来说将会更有震慑力。二是如何保证17.6亿元的天价罚单执行到位。天价罚单只有执行到位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震慑力,如果得不到执行或执行不到位,那么天价罚单的意义就不复存在或要大打折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