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停牌11个月的*ST上普发布公告称,公司将寻求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在上交所上市,并在取得上交所批准后转而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这是2014年退市制度改革后,A股第二家申请主动退市的公司。
退市对于任何一家上市公司来说,都是非常敏感的事情。因为退市基本上意味着相关公司与A股市场告别了,而所有的上市资源从此与公司无缘,公司的发展将面临着更加困难的局面。也正因如此,在退市的问题上,上市公司通常的做法就是“好死不如赖活”。所以,在退市的路上,上市公司总是一拖再拖,一直拖到最终被交易所“强制退市”。很少有上市公司主动申请退市的。自2014年退市制度改革以来,也就只有*ST二重在2015年选择了主动退市。
*ST上普是A股市场上第二家申请主动退市的公司。与*ST二重一样,*ST上普也是一家央企。也即到目前为此,选择主动退市的两家公司都是央企。不仅如此,*ST上普同样也推出了现金选择权。对于不愿意主动退市的投资者,由*ST上普的控股股东普天股份提供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A股人民币6.74元/股,B股0.416美元/股。为此,普天股份需为*ST上普不超过65,352,079股A股股份和124,800,000股B股股份提供现金选择权,总计花费约7.88亿元。
宁可花费约7.88亿元的资金来向投资者提供现金选择权也要争取主动退市,那么,选择主动退市对于*ST上普来说有何好处呢?或者说,*ST上普申请主动退市有何玄机呢?
首先,*ST上普虽然申请主动退市,但这种“主动退市”也是一种“被动退市”,也是“被逼的”,是在公司退市不可避免情况下的一种选择,在一定情况下也是为了顾及到央企的面子与形象。所谓*ST上普申请主动退市,并不是说*ST上普没有退市之忧,公司却申请主动退市,而是公司的退市已经不可避免了。该公司此前在2015至2017年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且公司预计2018年年度经营业绩为亏损。根据上交所规定,若公司2018年扣非净利润为负值,上交所将在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之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因此,如果不主动退市,*ST上普将有很大概率被强制退市。正是在退市不可避免的情况下,*ST上普选择了主动退市,这在一定程度上维系了公司作为一家央企的一点颜面。真的沦落到被强制退市的地步,央企的颜面也就荡然无存了。
其次,*ST上普申请主动退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效果。*ST上普寻求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在上交所上市,并在取得上交所批准后转而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如此一来,*ST上普就可以避免退市整理期的股价波动,减少因强制退市给中小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缓解了退市过程中的各方利益冲突。虽然说,“退市整理期”是管理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而设置,但“退市整理期”却成了投资者财富的“蒸发期”,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大幅下挫,投资者的财富因此大幅缩水。因此,避免退市整理期,也就避免了投资者财富在这个环节大规模缩水。当然,对于不愿意接受主动退市的投资者来说,可以选择现金选择权退出,这也是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
其三,*ST上普申请主动退市对于公司下一步的重新上市非常有利。如果是被强制退市,根据相关规定,强制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必须具备“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的条件。因此,如果*ST上普被强制退市,那么该公司最早也要等到第4年才能申请重新上市。但选择了主动退市之后情况就不一样了,根据主动退市的相关规定,主动退市公司可以随时向其选择的证券交易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也即主动退市公司重新上市是没有时间限制的。这一点,对于行将退市的公司尤其是央企退市公司来说是有诱惑力的,毕竟央企公司退市后重新上市的可能性是最大的。
那么,在*ST上普申请主动退市的情况下,投资者有没有必要伴随着*ST上普一起退市到新三板市场去挂牌交易呢?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笔者建议还是选择现金选择权退出为好。毕竟*ST上普转到新三板挂牌后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比如,*ST上普选择主动退市虽然回避了退市整理期交易带来的股票价格下跌风险,但转到新三板挂牌后,不排除股价仍然会下跌。又比如,*ST上普选择主动退市后,能否重新上市同样也是不确定的。如同是央企的*ST二重,主动退市已近4年,目前重新上市仍然是杳无音信。因此,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没有必要赌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当然对于资金量相对充裕的大户来说,用少量的资金来进行博弈还是不妨一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