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基于区块链技术研发的Libra搁浅了,它受到了全球绝大多数国家政府、尤其是发达国家政府的反对。为什么会这样?表面上看,是因为反腐、反恐、反洗钱以及监管等重大问题“暂时无解”,但从各国专业财经管理机构——财政部和央行所透出的信息看,Libra最令管理者无法接受的问题就是“去中心化”功能。
不要以为区块链真有“去中心化”功能,正确的理解应当是:区块链可以轻松地“去别人已有的中心”,但它却可以建立“以自己为中心的中心”。比如Libra,区块之内的所有规则有谁制定?未来又由谁修改?如果这一切都要听从“Libra协会”的安排,那Libra的中心当然就该是“Libra协会”。如果Libra确实发挥了货币职能,那“Libra协会”势必取代所有中央银行,甚至取代IMF成为全球性的中央银行。
谁来监管“Libra协会”的发钞行为?凭什么信任“Libra协会”不顾自身利益而维系货币稳定?谁会相信“Libra协会”不去干扰各国货币政策?很显然,失去监管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Libra,它所构成的“封闭圈子”势必变成法外之地。这是各国政府可以容忍的吗?正如法国央行行长勒梅尔所说:Facebook拥有超过10亿客户,它们做出的任何决定都可能产生系统性影响。我们不能让那些为私利服务的公司拥有主权国家才该拥有的属性。我们必须采取行动。
如果说Libra搁浅是个教训,那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区块链发展不能是“构建法外之地的发展”,更不能是“充满野心、甚至危害公众利益的发展”,而必须是“充分开放的、自觉接受监督的、以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为本”的健康发展。
或许正因如此,10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特别强调:要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引导和规范,加强对区块链安全风险的研究和分析,密切跟踪发展动态,积极探索发展规律。要探索建立适应区块链技术机制的安全保障体系,引导和推动区块链开发者、平台运营者加强行业自律、落实安全责任。要把依法治网落实到区块链管理中,推动区块链安全有序发展。
实际上,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产品存在大量“悬而未决”的法律问题。比如,关于私人重要信息的获取、保护、保密等问题,这个问题在“互联网时代”就是个非常令人头疼的问题,而且并未有效解决,在“区块链时代”哪?恐怕问题的严重性会有更大程度的提升;再比如,区块链技术“天生具有隐秘跨境”的能力,那政府要不要管?如何管?从监管和法律的角度如何界定?
鉴于区块链技术的公众性、社会性很强,所以从历史的经验看,区块链技术发展相比于其它技术的发展,政府更亟需着力找到“管与放的平衡点”。因为,管多了限制了创新发展,管少了势必导致大量社会事件,淹没海量社会成本。比如,各式各样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所谓“数字货币”曾经在中国大量发行,事后证明,其间隐藏着大量“旁氏骗局”,许多无辜百姓上当受骗,倾家荡产,然后检查、取缔又占用大量政府资源,从而造成巨额社会成本。这是我们必须接受的教训。
因此我们认为,政府支持区块链技术发展一定是支持健康发展,而对打着区块链技术旗号行骗的行为必须保持高压。有其在金融领域,绝不能任由“无照机构”滥用区块链技术“圈钱、骗钱”。所以第一,政府需要率先明确管理部门,防止管理相互推诿而导致市场监管空白;第二,应把区块链产品研发视为特殊行业,至少需要建立报备制度,对无报备而经营者重罚;第三,必要管理原则、法律法规需要“先行一步”,把能够想到的、已经出现过的不当行为先行规范起来,避免死灰复燃,避免管理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