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编造传播虚假金融信息”是严重的违法、甚至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刑法》第181条规定,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但我们目前几乎还没看到“因在金融市场造谣”而被诉以刑事责任的判例,或许这件事从现在开始将发生改变,一个清晰而明确的信号是:近日,央行已就“3·29降准造谣事件”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立案侦查并追究“虚假信息编造和发布者”的法律责任。
事情的经过大致是:3月29日(周五)股市大幅上涨,正当一些投资者对此不明就里而“寻找原因”之时,一则冒名新华社记者的消息在网络上迅速传播,言称: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4月1日起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当晚,央行办公厅迅即出面澄清,指出“此为不实消息”。
毫无疑问,一段时间以来,市场对央行再次降准的预期日趋强烈,3月29日当天《经济日报》头版头条也引述大量经济学家的观点,认为2019年降准仍是央行货币调节的主要手段和方向,而且却有经济学家提出4月有望降准一次的判断。正因如此,“降准谣言”则显得特别灵验。
这是一件特别重大的坏事,因为会误导股市投资者把“当日股市大涨与降准谣言”捆绑在一起,让投资者误以为股市大涨是“降准谣言”所致,而只要央行出面辟谣,投资者必定会认为“股市本不该涨”,是谣言推动才涨,所以行情的持续性值得怀疑。实际上,从周末一些股市分析文章看,许多分析师确实已经把周五股市上涨的诱因归咎为降准谣言,已经预估周一大幅回调。好在3月31日——3月份最后一天(周日),国家统计局公布3月份PMI数据回到荣枯线之上,表明中国经济真实回暖,从而激励了周一股市高开高走,避免了一场市场恐怕。
谁能说出是什么人在制造这样的谣言?又是出于怎样的目的来制造这样的谣言?我一直以为,其背后的势力不可小觑。在我看来,这样的手法实际是“以利多的方式做空”。为什么这样说?制造利多谣言然后等权威部门辟谣,只要辟谣就是利空,因为造谣者地位远不及权威部门,所以往往这样的做法会达成更好的空头效果——妖言惑众涨得少,权威辟谣跌的多。
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比如2015年股市因查处配资而大跌之时,就经常出现谣言说“某某国控上市公司将拿出多少多少钱回购股份”,“某某证监会领导引咎辞职”等等,在市场恐怕情绪极高的前提下,好消息没人愿意跟进,但只要辟谣,负面情绪就会不问青红皂白地宣泄而出。
所以,我们一直提醒近日管理层,辟谣也要将艺术,因为它同样属于预期管理的组成部分。市场不希望看到 “此为不实信息”这种简单辟谣,而希望管理层此时此刻对降准这样市场极其敏感的消息给出一定的解释,从而弱化辟谣的利空作用。实际上,既然管理部门应当意识到:市场出现谣言是坏事,但如果我们能够看到这也是和市场沟通的一个契机,那情况就会大不相同。我们可以利用这一契机对市场做出更多的政策解释,给出更多正确而有度的信号,那将更加有利于中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这次央行的做法就值得赞许,在简单辟谣之后,立即启动司法程序,向公安部门报案,侦查并将造谣者绳之以法。这当然是规范的市场参与主体乐见之事,同时也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市场安全稳定,消除系统性风险的有效举措。
有必要再重复一遍:辟谣也是市场预期管理的组成部分。我们希望看到,从现在起,中国金融市场里的造谣者被《刑法》追责,而不仅仅罚款了事。我们既然已经意识到“金融市场无小事”,那扰乱金融市场也当无小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