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资本市场重中之重的科创板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为个人投资者,如何能够真正参与到科创板,怎么样才能抓住资本市场的历史性机会呢?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的方式与途径有哪些?
笔者认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的方式主要有间接投资和直接投资两种。每种参与方式里面各有几类不同的途径。
间接投资
分为被动投资和主动投资
间接投资是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的最主要方式。因为科创板设置了比较高的投资者门槛,绝大部分投资者参与科创板都是通过间接投资。间接投资分为被动投资和主动投资两类。间接被动投资,主要是通过社保、国有大型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保险等途径。这些基金在资金运用中,可以介入科创板的战略配售、线下配售以及二级市场交易阶段配置科创板的资产。
目前中国已经基本实现了全民社保,国有大型基金的出资方代表全体国民的资本,这类资本在科创板的投资,一定程度上也就意味着全体国民都参与了科创板的资产配置。养老金、企业年金代表了职工资金在科创板的配置。保险则代表了广大保险投保者的利益。
相对来说,间接被动的投资在科创板资产上配置的比例相对较低,对基金资产的收益与风险影响相对较小。对个人投资者而言,虽然参与者众多,但是对单个人影响较小。
间接主动投资主要是通过公募基金或其他金融产品的形式,有意识地、积极有为地参与到科创板的一、二级市场当中。
众所周知,公募基金广泛间接参与到科创板投资。公募基金不仅可以参与到科创板一级市场的战略配售、网下配售,也能参与二级市场交易。不同投资阶段的公募基金,它的特点其实是不一样的。
参与战略配售阶段的公募基金是封闭的。这部分投资更偏早期,获得更高优先级。但是公募基金参与其中要牺牲流动性,必须是封闭的。这些基金不能自由地申购和赎回,虽然可能会定期开放,也可能会在未来上市交易。这就更加考验所投资的项目其持续成长性,以及基金投选专业性和风控能力。战略配售公募基金的规模比较大、期限比较长,是科创板公司股价与市场稳定的重要力量。
具体而言,目前能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包括去年发行的6只战略配售基金和封闭式科技创新公募基金。其中2018年7月5日成立的配售基金:南方3年战略配售、易方达3年战配售、招商3年战略配售、华夏3年战略配售、汇添富3年战略配售、嘉实3年战略配售,当初合计募资规模高达1049亿元,于今年3月29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封闭式公募基金,如工银瑞信科技创新三年封闭运作混基,也可以参与科创板战列配售。
这类封闭式(定期开放)科创板公募基金,要注意参与申购面临锁定期等流动性问题,也要防范产生顺周期风险。待成熟后在二级市场上可以交易时,往往会有折价,没有申购和赎回的费用,买入卖出更加便捷,但要注意控制配置期限与频率等。
大多数开放式股票公募基金都可参与科创板投资。新成立的科创板主题基金:华夏科技创新混合、南方科技创新混合、易方达科技创新灵活配置、嘉实科技创新混合、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富国科技创新灵活配置等,每只基金只有10亿元额度,主要是开放式产品。新成立的科创板主题基金,投资在科创板上的比例权重和仓位等可能会相对更高一些,选择这些基金参与科创板会更加直接。
实际上,科创板公募基金可能远不止于此。大部分投资范围包括股票的公募基金,都能参与科创板的网下配售和二级市场交易。在平衡资产组合的收益与风险方面,原有存量基金更为灵活,选择面更宽更广,可能会更加稳健。
除了公募基金,个人间接参与科创板投资的途径还包括私募基金和金融产品等。这需要对机构、管理者、资产内容等有更深入全面的理解把握。而这些途径在科创板配售阶段的优先级并不高。
个人投资者
直接参与科创板投资
少数个人投资者也可直接参与科创板投资,前提须满足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具备2年以上证券交易经验等条件。个人直接参与的途径是网上配售打新和二级市场交易。
网上配售新股的供给方面,科创板面向个人投资者的新股发行比例为20%-30%,低于现有A股市场。需求方面,一是符合三项条件能参与科创板“打新”的个人投资者数量获将少于300万人;二是可申购数量:1万元沪市股票可以申请1000股,但最高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有测算,科创板打新中签比例甚至可能高于A股新股。但笔者认为打新的收益率,在科创板的不同阶段、不同的股票会有所不同,与A股打新的可比性不强。
对于个人二级市场科创板投资,投资者要有充分的理念和专业上的准备。因为科创板市场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特点:一是科创板新股阶段收益率相对而言可能大幅下降,损失的概率上升,一、二级市场利差缩小甚至倒挂。二是科创板市场波动剧烈,投资者间博弈可能高频、激烈。三是科创板初期可能会有炒作、可能很火爆,之后成熟期结果是分化,形成二八效应、马太效应。四是进行投资要进行深入的研究甚至尽职调查。四是风控核心要求更强更突出。五是更新投资逻辑,如果还用A股的投资方法风险可能会很大。
(作者系清华大学博士后、中国市场学会金融学术委员、东北证券研究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