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2019年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系列培训班(科创板专题)第一期在上海开班,该培训班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主办,来自上交所发行上市服务中心、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的相关人士进行主讲。
监管部门已将红筹企业的上市标准进一步细化为4套标准。第一,已经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的,没有其他要素要求。第二,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估值不低于20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应不低于30亿元。第三,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须符合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第四,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除上述第三条中提及的“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要求外,还应满足最近一年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的条件。
在此前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中,红筹企业明确可以在科创板上市,但未作具体门槛设置。修订之后,文件新增了红筹企业上市标准,规定“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如果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