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的交易流程
股指期货交易(流程)的完成是通过期货交易所、结算所、经纪公司(会员)、交易者(客户)这四个部分的有机联系进行的。
1.客户开户
客户选择一个期货经纪公司,在该经纪公司办理开户手续。股指期货交易的开户与一般期货交易幵户差不多,只是初始保证金数量不同罢了。
2.支付保证金
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客户)新开仓时,必须向期货交易所交纳的资金数额。它是根据(持仓的)股指期货的价格和保证金比率确定的。
初始保证金=股指期货的价格X保证金比率 (5.15)
国际上现行的最低初始保证金比率一般在3%—8%之间。
例,某期货交易所规定:保证金比率为6%;交易最小单位为1手;股价指数每(变动)1点的价格为50元。现在,如果某客户准备(初次,第一次)在股票价格指数为1500点时买入10手股指期货合约。那么,他必须向交易所支付45000元的初始保证金。计算过程如下:
初始保证金=1500X10X50X6%=45000元
3.进行交易
当客户与经纪公司的代理关系正式确立后,就可根据自己的要求向经纪公司发出交易指令。经纪公司接到客户交易汀单后,须立即通知该公司驻交易所的出市代表,并记下订单上的内容,交给该公司收单部。出市代表根据客户的指令进行买卖交易。
交易者(包括经纪公司和客户)在持仓过程中,会因市场行情的不断变化而产生“浮动盈亏”,因而保证金账户中实际可用来弥补亏损和提供担保的资金就随时发生增减。当保证金数量不足时,交易者(包括经纪公司和客户)需向保证金账户中追加保证金。
保证金账户中必须维持的最低资金余额,称为维持保证金。当保证金账面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保证金,否则在下一交易日,交易所(或经纪公司)有权实施强制平仓。
4.交易结算
结算所每日结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经纪公司。经纪公司同样向客户提供结算清单。若客户提出平仓要求,由出市代表将原持仓合约进行对冲(平仓),经纪公司将平仓后的报表送给客户。
若客户不平仓,则实行“逐日盯市制度”,按当天结算价结算账面盈利时,经纪公司补交盈利差额给客户。如果账面亏损时,客户须补交亏损差额。直到账户平仓时,再结算实际盈亏额。结算包括两个方面:
(1)计算浮动盈亏
当会员和客户当日有未平仓合约时,结算机构(结算所)就会根据当日交易的“结算母”,计算出会员(和客户)未平仓合约的“浮动盈亏”,并进而确定未平仓合约应k寸保证金数额。
如果保证金数额不足以维持未平仓合约,结算机构便通知会员(如果是客户的保证金数额不足,则会员通知客户)在第二天开市之前补足差额,即追加保证金,否则将予以强制平仓。如果浮动盈利,会员(和客户)不能提取该盈利部分的资金,除非将未平仓合约予以平仓,变浮动盈利为实际盈利。
(2)计算实际盈亏
当会员和客户当日有平仓合约时,结算机构就要计算平仓合约的实际盈亏。平仓后,交易双方实现的盈亏,称为实际盈亏,也称为真实盈亏。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货市场出现风险,某些会员(和客户)因交易亏损过大,出现交易保证金不足(或透支)时,结算机构就开始进行风险处理。结算机构处理风险的程序如下:
①通知会员(会员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
②如果保证金追加不到位,首先停止该会员开新仓,并对该会员未平仓合约强制平仓。
③如果全部平仓后该会员保证金余额不足以弥补亏损,则动用该会员在交易所的结算准备金。
④如果仍不足以弥补亏损,则转让该会员的会员资格费和席位费。
⑤如果仍不足以弥补亏损,则动用交易所风险准备金,同时向该会员(会员可以向客户)进行追索。
5.股指期货交割
如果会员(或客户)在合约到期前未进行平仓,那么在到期日就要进行交割。股指期货的交易标的物是股票指数,不是实物资产,所以不可能进行实物交割。股指期货最后都以“现金形式”进行交割。结算机构以股票市场的最后交易日平均指数为基础,按照交易所规定的“单位指数点资金价值”计算出会员(或客户)应交的现金数额。然后,由会员(或客户)把现金支付给结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