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股票价格总指数编制的方法——平均法
平均法,是指在分别计算出样本股票“报告期收盘价平均数”与“基期收盘价平均数”的基础上,将“报告期收盘价平均数”与“基期收盘价平均数”相比较所得到的比值,作为股票价格总指数的一种指数计算方法。
该方法下,总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实际工作中,使用上式计算股票价格总指数时需要注意:在报告期如果遇到所选样本股票所属股份有限公司对股票进行“拆分(如1股拆分成2股)”时,就必须使用“调整法”计算出调整后的报告期收盘价平均数。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拆分后股票的收盘价会有较大的降低,从而导致报告期收盘价平均数发生较大下降,进而导致股票价格总指数发生较大下降一这样的股票价格总指数是不能真实反映股票价格的变动方向和变动程度的。
用“调整法”计算调整后的报告期收盘价平均数的具体方法是调整除数法。其计算步骤如下:
1.计算“新除数”
新除数=拆分后的理论收盘价总和/拆分前的实际收盘价平均数
某种股票拆分后的“理论收盘价”,应该等于该股票拆分前的实际收盘价“除以”拆分成的股数。假设M股票拆分前每股的实际收盘价为20元,如果1股拆分成3股,则该股票拆分后的理论收盘价等于6.67元;如果1股拆分成2股,则该股票拆分后的理论收盘价等于10元。
2.计算调整后的报告期收盘价平均数
调整后的报告離盘价平均数=拆分后的誌紧盘价总和 <5.6)
3.当计算出调整后的报告期收盘价平均数后,再除以基期®收盘价平均数,就得到股票价格总指数。
例3,假设为编制某股市股票价格总指数,从该股市全部股票中抽出A、B、C三种样本股票。2009年9月20日,三种股票(拆分前)的收盘价分别为10元、20元、30元。21日(报告期)把A种股票1股拆分成2股,该日三种股票的实际收盘价分别为5.5元、21元、32元。
要求计算调整后的21日(报告期)收盘价平均数。
(四)股票价格总指数编制的方法——简单平均法
简单平均法,是指在分别计算出各个样本股票的个体价格指数的基础上,加总计算其简单算术平均数的一种总指数计算方法。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