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14年3月13日正式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提到了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所涉及的六种情况以及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笔者对此进行了总结。
一.是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转换模式为:由金融工具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此时合并方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案例1:2014年7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000万元购入乙公司10%的股权,对乙公司无重大影响,甲公司将其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4年7月8日该笔投资的公允价值为1100万元,当日甲公司又以银行存款6000万元从其他投资者手中购得乙公司60%股份,对乙公司实现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甲公司会计处理:
1、2014年7月1日,对乙公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1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1000万元
2、2014年7月8日,确认对乙公司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0万元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万元(1100万元-1000万元)
3、2014年7月8日,对乙公司追加投资6000万元,涉及到金融工具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转换。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6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60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100万元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1000万元
—公允价值变动100万元
二.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
转换模式为:由金融工具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此时需要将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案例2:甲公司于2014年7月1日以银行存款500万元购入乙公司5%的股权,甲公司将其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4年7月8日该笔投资的公允价值为600万元,当日甲公司又对乙公司追加投资2000万元,取得乙公司20%股权,至此,甲公司对乙公司持股25%,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甲公司会计处理:
1、2014年7月1日,对乙公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500万元
贷:银行存款500万元
2、2014年7月8日,确认对乙公司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0万元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万元(600万元-500万元)
3、2014年7月8日,对乙公司追加投资并具有重大影响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2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20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600万元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500万元
—公允价值变动100万元
三.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转换模式为:由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此时合并方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也就是不用再追溯调整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案例3:2014年7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4000万元购入乙公司40%的股权,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1000万元。2014年乙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200万元(下半年实现净利润100万元)。2015年6月30日乙公司宣告并发放现金股利80万元,2015年1-6月实现净利润120万元。2015年7月1日,甲公司决定出售其持有的乙公司30%的股权,出售股权后甲公司持有乙公司10%的股权,对原有乙公司不再具有重大影响,改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出售股权取得价款为3400万元,剩余10%的股权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
甲公司会计处理:
1、2014年7月1日对乙公司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4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40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400万元(11000万元×40%-400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400万元
2、2014年乙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200万元(下半年实现净利润1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40万元(100万元×40%)
贷:投资收益40万元
3、2015年6月30日乙公司宣告并发放现金股利80万元,2015年1月至6月期间实现净利润120万元。
借:应收股利32万元(80万元×4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2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48万元(120万元×40%)
贷:投资收益48万元
4、2015年7月1日,甲公司出售其持有的乙公司30%的股权,出售股权后甲公司持有乙公司10%的股权,对原有乙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出售取得价款为3400万元,剩余10%的股权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
(1)出售时(出售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构成为:投资成本4400万元、损益调整56万元)
借:银行存款34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3300万元(4400万元×30%÷40%)
—损益调整42万元(56万元×30%÷40%)
投资收益58万元
(2)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2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100万元(4400万元-3300万元)
—损益调整14万元(56万元-42万元)
投资收益86万元
四.对被投资单位减资导致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转换模式为:由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为金融工具核算。此时需要将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案例4:甲公司于2013年7月1日取得乙公司30%的股权,成本为银行存款3000万元,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2013年7月1日-2013年12月31日乙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2014年初至2014年6月30日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00万元。2014年7月1日甲公司处置了所持有的乙公司20%的股权,处置价款2100万元。处置后不再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处置当日剩余1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400万元。
甲公司会计处理:
1、2013年7月1日,对乙公司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3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3000万元
2、2013年12月31日确认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0万元(200万元×30%)
贷:投资收益60万元
3、2014年6月30日确认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0万元(100万元×30%)
贷:投资收益30万元
4、2014年7月1日,确认处置乙公司20%投资的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21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2000万元(3000万元÷30%×2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0万元(90万元÷30%×20%)
投资收益40万元
5、2014年7月1日,对乙公司不再具有重大影响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14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00万元(3000万元÷30%×1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0万元(90万元÷30%×10%)
投资收益70万元
五.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但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
转换模式为:由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此时应对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也就是需要追溯调整。
案例5:2014年7月1日,甲公司支付现金6000万元,取得乙公司60%股权,并取得对乙公司控制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8000万元。2014年7月-12月乙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2015年6月30日,甲公司处置持有乙公司的40%股权,取得处置价款5000万元,处置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降为20%,丧失了对乙公司的控制权,但仍对乙公司有重大影响。乙公司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之间实现的净利润为1500万元(其中,2015年初至6月30日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乙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比例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甲公司会计处理:
1、2014年7月1日对乙公司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6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6000万元
2、2015年6月30日,甲公司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50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4000万元(6000万元÷60%×40%)
投资收益1000万元
3、2015年6月30日,甲公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损益后,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需要追溯调整。
(1)剩余20%股权账面价值=2000万元(6000万元÷60%×20%),与原投资时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差额400万元(2000-8000*20%)为商誉,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2)剩余20%股权应享有乙公司自购买日至处置日期间实现的净损益为300万元(1500*20%),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其中,享有2015年1-6月当期实现的净利润份额为100万元(1000*20%)。
借:长期股权投资300万元
贷:盈余公积10万元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0万元
投资收益200万元
六.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
转换模式为:由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为金融工具核算。此时应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如何处理?
在投资方面,人们最关注的就是其中的风险问题了,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损益问题。关于这个,有丰富的市场经验的人,会提前作出大概的估算,但如何理解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对于一部分人来说,相信都会是一个难题,有可能会亏损,其中,损益调整包括调整三方面的内容,下面,由律师365为您详细解说此问题。
一、如何理解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分两种:
1、成本法(持股比例在大于50%或小于20%,并且这20%在公开市场上没有报价)
2、权益法(20%到50%之间的持股比例。
在权益法发中分三级明细: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损益调整调整三方面的内容:
1、实现的会计利润与税法计量利润的差额,比如由于帐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引起的折旧计提方法带来的差异的调整。
2、内部交易没有实现的利润
3、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
确认被投资公司实现的投资收益时,借指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指投资收益。即是由于计量差异带来的调整事项。比如企业现有固定资产一台价值200万元预计使用5年,企业按照加速直线折旧法计提折旧,为80万;但是税法中采用年平均折旧法,为40万。若当年实现净利润800万,则应做相应的调整,在本年利润中加上40万。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每年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
二、损益调整的处理
1、确认损益调整
投资单位按照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的分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明细科目。
2、确认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1000,按照持股比例25%计算应该享有的部分确认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000×25%=250
贷:投资收益 250
3、调整净利润
如果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不一致的,投资单位需要按照被投资单位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然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分额。比如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不一致影响了折旧摊销,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应该多计算折旧才对,因此调减净利润。
4、调整净利润具体处理
比如:投资单位持股25%,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1000万,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000,公允价值为1500,尚可使用年限5年,影响净利润=-(1500-1000)/5×25%=-25;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000万,公允价值800万,尚可使用年限5年,影响净利润=(1000-800)/5×25%=10
调整后被投资单位净利润分额=1000×25%-25+10=235万
注意:这里调整净利润不需要考虑所得税影响。原因是资产评估增价值变化不被税法承认,不存在所得税问题。
5、经典例题
例题:XX公司06年初投资A公司1000万,取得30%股权,对A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投资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4000万,一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万,账面价值800万,尚可使用年限5年;一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3000万,公允价值3800万,尚可使用年限5年,投资当年A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要求写出相关的投资分录。
初始投资,入帐价值=12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0
营业外收入 200
净利润调整后=1000-(1000-800)/5-(3800-3000)/5=800,应确认投资收益=800×30%=24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40
贷:投资收益 240
以上,律师365为您详细解说了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的问题,对于如何理解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相信你已经有了自己的答案,简单的三国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就是自己在某家公司进行投资,由收益计量差异而引起的调整事项,分为借和贷两方面,每年进行相关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