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现实中经常用来代替净现值法的是回收期法(payback)。我们先讨论一个初始投资为-50000美元的项目。项目前3年的现金流量依次为30000美元、20000美元和10000美元。这些现金流量如图5-1所示,可以用下面的形式表示:
(-50000美元,30000美元,20000美元,10000美元)50000美元前的负号提醒我们,这对投资者而言是一项现金流出,而不同数字之间的逗号表明在不同的时点收到现金,或者如果是现金流出,那么则表明在不同的时点支付现金。在本例中,我们假定现金流发生的时间各间隔1年,当第一笔现金流发生时就是我们决定进行此项投资之时。
公司在项目运营的前2年将收到30000美元和20000美元,加起来就相当于初始投资50000美元。这意味着公司在2年内就可以收回投资。2年就是项目的“回收期”。
图5-1 投资项目的现金流量
回收期法的决策过程很简单。选择一个具体的回收期决策标准,比如2年,所有回收期等于或小于2年的项目都可行,而那些回收期在2年以上的项目便不可行。
回收期法存在的问题
回收期法至少存在三个问题。为了说明前两个问题,我们先阅读一下表5-l。表格所列的三个项目的回收期均为3年,是否就可以说它们没有区别呢?我们通过两两对比,便可以发现并非如此。
表5-1 项目A、B、C的预期现金流量
问题1:回收期内现金流量的时间序列 我们先比较项目A和项目B。前3年,项目A的现金流量从加美元增加至50美元,与此同时,项目B的现金流量从50美元降到20美元。但由于项目B的大额现金流量50美元发生的时间早于项目A,净现值就相对较高。而二者回收期相等,体现不出这个差别。即回收期法不考虑回收期内的现金流量序列。这表明,回收期法逊于净现值法,正如我们前面所说,净现值法能够“对现金流量进行合理的折现”。
问题2:关于回收期以后的现金支付 对比项目B和项目C,二者回收期内的现金流量完全相同。但项目C明显优于项目B,因为在第4年它有60000美元的现金流入。也就是说回收期法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它忽略了所有在回收期以后的现金流量。由于回收期法只顾及短期内的收益,因此一些有价值的长期项目就会被拒绝。而净现值法不存在这个问题,就如我们在前面所指出的那样,净现值法“包含了项目所有的现金流全”。
问题3:回收期法决策依据的主观臆断 我们在考虑回收期法的第三个问题时,并不需要提及表5-1,资本市场可以帮我们估计出净现值法中所使用的折现率。无风险利率可以用国债的收益率来代替,其可作为无风险投资的合适利率。之后的章节将说明如何使用资本市场的历史收益率来估计某个风险项目的折现率。然而,对于回收期截止日的选择,并不存在有可比性的指南。因此,利用回收期法所做出的选择有些武断。
管理的视角
那些有丰富市场经验的大公司在处理规模相对比较小的投资决策时,通常采用回收期法。比如,建一个小仓库、修理卡车等一些往往由基层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的项目。很典型的一个例子—花200美元修理卡车是否合算?管理人员就会推算:修理之后每年可节省燃料120美元,这样不到2年就可以收回收入的成本。这便是其于回收期法的决策。
也许公司的财务人员不会照此进行决策,但公司往往持赞同态度。为何公司的上层管理当局会默许甚至支持下属的这类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的投资决策呢?一种可能是回收期法决策过程的简便性。假设一个月要进行50个类似项目的投资决策,这一简便方法的魅力显然大增。
回收期法也便于管理控制。与投资决策同样重要的是,公司必须对管理人员的决策能力进行评估。如果是净现值法,必须得经过比较长的时间才可以判断出某个投资决策是否正确。而我们知道,利用回收期法,也许2年就可以做出判断。
也曾经有人建议,如果有很好的投资机会,缺乏现金的公司利用回收期法还是比较合适的。比如,对那些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而又难以进入资本市场的私人小企业,可以采用回收期法。毕竟资金的快速回笼有利于这类公司的扩大再投资。
最后,业界人士经常争论说,权威理论对使用回收期法解决真实世界中问题的批评是夸大的。例如,课本一般会以某个项目为例来取笑回收期法,该项目早期的现金流较少,但在回收期截止日后有较大的现金流流入。使用回收期法时,该项目将会被拒绝。而实际上,接受此项目会使公司受益。表5-1中的C项目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从业人员指出,由于例子中的现金流模式过于程式化,无法反映现实世界的情况。事实上,许多管理人员告诉我们,对于现实世界中大部分的项目而言,回收期法与净现值法均会带来同样的决策。另外,这些管理人员指出,如果在现实世界中遇到像项目C那样的投资,决策者几乎肯定会对回收期法做出特别的调推,从而该项目将会被接受。
尽管存在前面的诸多原因,但是用不着奇怪,一旦决策的重要性增强,比如说当公司面临大型项目投资决策时,净现值法就会成为首选的投资决策方法。当制定一个正确的投资决策成为重中之重,而诸如评估管理人员等问题的急迫性或者重要程度退居次席时,回收期法就不常使用了。于是,在进行关系重大的投资决策时,比如是否要购买大型设备、建造厂房或兼并一家公司。回收期法就很少被采用。
回收期法小结
回收期法不如净现值法好,它存在很多概念性的错误。回收期决策标准确定的主观臆断、无视回收期后的现金流量,都可能导致愚蠢的错误。然而,由于该方法
相对简单,常常被用来筛选大量的小型投资项目。这意味着当你发现公司使用诸如回收期这一类简便的方法进行投资决策时,如果想改变这种状况必须谨镇。但你也要防止循其思维。在进行资本预算时草率行事。你在决策时使用同收期法来代替净现值法,就很可能给公司帮倒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