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跳过信用交易设置的陷阱?
信用交易又称保证金信用交易。它要求投资者在买卖证券时,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数蚩的现款或证券作为保证金,当买卖证券的钱款出现不足时,由经纪人垫付差额的部分,当证券不足时,也由经纪人垫付差额的证券。信用交易包括融资、融券两个方面,这种交易方式运行于股票市场中,就超也了投资的范围,而是买空卖空的典型投机行为。
从事信用交易时,可以不必用现金来支付所购股累的款项,所以能够放心地去购买处在任何价位上的股票。作为卖方,即使自己并未实际拥有股票,也可以出售股票。买方即使不付现款,也可买进股票。这种交易的目的是要取得行市中的涨落差客。虽然投资者采取这种交易方式是出于各种各样的动机,但本质上都是纯粹的投机性行为。因为当事人买的和卖的都不是自己真正拥有的东西。但是,尽管投资者动用的现款比较少,那些不必由投资者亲自拿出的部分,却等于是借款,是必须支付利息的。不但如此,根据规定,有的信用交易一定要在6个月之后,做出相反的买卖,假的股数全部买回。同样,如果当初是买进,6个月后,即使股价巳经下跌也必须卖出,否则就把全额现款拿出来给证券公司。同时,由于信用交易负有利息,必须做短线交易。在不断的买进卖出中,往往因为频繁操作,很难抓住时机。因此,搞信用交易虽有便利,但若从长远的观点来看,有时也是一个陷阱。一旦陷入,则难以自拨。
在日本的股票市场上,有些信用交易投机者,被令人垂涎的高昂股价所诱惑,于是无法自制地进行股票的卖空。按规定的要求,卖空的人必须在6个月内买回股票。如果时间满了6个月,原先买进这些股票的人仍在继续死抱住股票迟迟不愿卖出的话,当初的卖方就必须另想办法买回股票。在这种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他们就只好高价购买股票。结果,卖方亏了本,买方发了财,当然情况也有可能正好倒过来,卖方发了财,买方亏了本。
这就是冒险的代价,它能致人于死地。
日本大阪有一家公司叫中山制钢所。在所有的制铁行业中,这家公司数童最小,其股票曾一度全部被箭川良一买走。
该公司的股票总是成为卖空买空的交易对象。在进行卖宅时,如果股票的数量不足,中山制钢所经理便要箭川良把股票拿到股市上市价出售,股票卖出后,等到价格下跌一段时间,再如数买回,还给箭川良一。中山制钢所股票的持有人,通过借贷股票达到盈利的目的。
东京证券交易所的这位投资者,以卖空的方式卖出5000股中山制钢所的股票,这个数不是很大。可是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股价升至符股3000即使他当初能以每股1000日元出手,现在每股出现了2000日元的差额,他要将原先卖出的5000股股莫全部买回可多支付1000万日元。这件事发生在20多年前,按照当时的币值,1000万日元足以在东京连同上好的土地一起买下一栋住宅。
当时中山制钢所发行的股票全部被买光,而且实际买卖成交的股票数比股票实际发行数还多。信用交易到了这一阶段将暂时中止,股票交易的当事者就该集中在交易所好好谈判这种谈判的行话叫做“协商解决”。解决的办法多种多样。比如现在的买主向当初的买主提供一定数额的赔偿,或者当初的买主主动高抬贵手减少差额等等°但是,那些买卖股票数量不大,如3000股或5000股的交易者,就没有资格参与谈判,他们只有老老实实地如数买回原先卖出的股票。前面所说那位投资者后来卖掉了自己的房子才付清了差额。
由此看来,信用交易从长远来看,是一个陷阱,一旦陷人便难以自拨。证券公司对那些能够付出部分资金的入,通常会诱使他们做信用交易。作为投资者,买卖股票一定要量力而行。某些股票之所以红得发紫,往往并非由于股票自身的价值力景,而是因为投机者的力域才被抬到吓人的高度,买空卖空的人交上好运时,可以在一夜之间发大财,交上坏运时,就会陷人绝境。
因此投资者要记住:如果有人劝你合伙出资从事信用交易并向你保证可以大赚一笔时,请千万不要轻举妄动,要三思而后行。否则,就有可能掉入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