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金公司盈利经营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得到分红。
1. 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是指红利实施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存款账户划出,即向投资者直接分配现金。
2. 红利再投资
红利再投资是指红利实施日,分红资金将转换为相应的基金单位并记入投资者的帐户,一般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有些基金的分红方式是可以选择的,如果投资者想变更原来的分红方式,可以到办理基金业务的基金公司或代销机构营业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基金分红的依据共有4 点,具体如下:
1、基金当年收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分配。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单位净值(基金单位净值= (总资产一总负债) ÷基金单位总数) 不能低于面值。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能进行分配。
4、若成立不满3 个月,则不可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 个月内完成。
另外,在开放式基金的约定合同中,应当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最低比例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换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特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则基金公司应交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