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观察期,不是阻碍理赔速度。而是为体现保险的公平性原则,防止逆选择的发生。
保险公司为什么要设观察期?
一、观察期又叫等待期,务必先了解保险的本质特性
观察期一般存在于重大疾病、健康类保险中,根据条款不同,分为90天或180天不等。
保险本质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对于风险,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发生的损失,但具体无法确定。保费缴纳后,一旦损失发生,保险公司运用该笔资金对损失进行赔偿,而带病投保,违背“人人为我 ,我为人人”的本质,对正常参保的人来说是一种利益损害。
二、保险合同的原则之一是诚信原则
投保之初,在告知栏中有详细说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需如实告知的具体事项。对于风险系数较高的客户,保险公司为体现公平性原则,相比较标准体客户,会做出追加保费、延期投保或者拒保的决定,也是最大限度的保护其他参保人员的利益。
三、观察期的存在对于理赔速度并无影响
目前行业内很多重疾险都是以诊断证明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在一定资质的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可以直接申请保险金的给付,而给付的过程是在核赔人员调查之后直接进行处理,都是按照相应的流程,并不受观察期的影响。
为更好保障参保人的利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也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所以重疾健康类保险都存在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