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验上来说,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在向投资者销售任何金融产品时,至少都要做4件事:
(1) 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评,深入了解投资者的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再推荐适合该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的金融产品;
(2) 真实详尽地向投资者介绍金融产品的结构、投资模式和收益预期,不夸大产品预期收益,除非产品说明书或合同中标明,否则不可以承诺投资者任何到期收益和是否保本。
(3) 在投资者的真实购买意愿下,再次明确投资风险后签署风险确认函、投资合同和其他附加文档,加盖公章。
(4) 定期与投资者对产品运行情况进行沟通。
此外,有些机构还会有其他的服务标准,但作为任何一个正规金融机构,上述四步都是必须要经过的路径。
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基金产品时,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应该向投资者提示哪些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