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商队伍的扩大缓解了经营机构数量不足的矛盾。但队伍质量不高的问题仍未有根本解决。突出表现在,证券商性质或身份不明确,证券公司(或证券部)既是证券包销商、自营商,又是经纪人,且一身兼三职(接受委托、进行交易、办理过户登记),分散交易、分散保管、分散过户,为股市中存在较多的舞弊与内幕交易大开了方便之门。
当时的情况是:证券从业人员一人可包揽从接受顾客委托到买卖成交、过户登记的全部手续。少数人便利用工作之便,或优先照顾亲友,或进行自我买卖,或向顾客收回扣甚至勒索顾客、中饱私囊,或利用时间差借顾客的钱吃差价。
不仅如此,由于市场透明度差,少数证券从业人员同外界消息灵通人士内外勾结,进行内幕交易;由于市场分散,一个证券商形成一个市场。多个柜台,多个价格,人为扭曲的“价格差”,给一些专职“炒家”提供了“三角套购”甚至“多角套购”的便利,刺激了市场投机。
此外,由于交易手段落后,主要是手工操作,人员素质较差,股票交易和过户间隔时间往往很长,有时股民购股要到两个月以后才能拿到股票,人为地增加了股民投资的风险。
分散交易的市场也极不便于管理,“小而全”的证券商根本无法从外部加以制约,政府对交易活动的管理缺少必要的手段,例行的检查也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早期的证券商(1990前)在服务于顾客的同时,还从事自营买卖,价位较低时优先为本公司(部)购股;价位较高时,又优先沽出。低进高出,利用便利条件,同顾客抢生意,损害客户的利益。
情况表明,分散进行的柜台交易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其后果不仅是阻碍了一个高效、公正的市场环境的形成,对我们正在进行的股份制和股票市场试点的成败也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如何改革?当时的意见分歧是明显的,核心是要不要建立证券交易所,用集中交易模式取代分散经营的架构。
一些人认为,在中国现阶段,建立证券交易所条件不成熟,小规模的股市也无此必要;也有人从理论上论证说,分散的柜台交易是中国股市的“特色”,证券交易所是资本主义国家证券市场的产物,成立交易所会助长“投机”和“赌博”心理。个别分散交易的既得利益者更是担心集中交易场所形成以后,他们搞内幕交易,或拉关系、走后门不再像过去那样方便了,会损害他们的蝇头小利,因而极力主张维持原样。
但是,更多的人从关心股份制改革和股票市场试点这一大事业的成败出发,主张借鉴国外有益的经验,对旧有的模式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基本思路是:建立集中交易、集中保管、集中登记和清算的交易体系,摆脱分散经营的困境,以维护“三公”(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形象,提高交易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