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行所有与黄金交易资金汇划结算业务操作有关的部门均须根据业务的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制并报分行主管部门,各分行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备总行主管部门。
黄金交易资金
各分行相关部门和各支行行长每月对本单位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分行资金结算业务部门和信息科技部门在黄金交易资金汇划结算业务全面开通后应实施专人值班制。①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科长或者副科长1人。②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保证部门值班人员之间联络的畅通并能够及时联系本处室分管处长或主管处长。③每个工作日的值班人员的下班时间,必须在黄金交易所每一个交易日收市后的两小时以后。④各分支机构应指定黄金交易资金汇划结算业务的受理柜台,安排专人负责本行的黄金交易资金结算的柜面服务,接待黄金客户,并及时解决客户在业务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此项业务处理的及时性和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