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黄金市场的健康发展,人民银行及上海黄金交易所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黄金综合类会员开办黄金代理经纪业务活动均制定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一是规定黄金代理经纪业务的机构和场所。即规定只有经过批准可以从事黄金代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和黄金会员,才能办理黄金代理经纪业务,而且经纪业务的开展必须在指定的场所进行;
金融机构
二是必须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主要是商业银行或综合类黄金会员对于有关的经营情况的定期披露和介绍,对财务会计资料及重大经营情况的发生或变更应真实、完整及时地予以披露;
三是规定禁止交易的行为。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来禁止内幕交易、哄抬价格、操纵市场等黄金交易欺诈行为的发生,以保证黄金代理经纪业务健康有效地开展;
四是禁止有关人员参与黄金交易。国家用法律或黄金交易所规则的办法,来对黄金代理经纪业务操作中的各项程序及有关细节做出明确而严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