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规范黄金资源的有序开采。1998年国务院曾决定将黄金矿产列为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家黄金管理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这一规定为中国黄金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它为黄金企业在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性开采管理方面,在统一规划、规模经营及对黄金矿区生产秩序的治理整顿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使企业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金法》
其次,应该实行黄金地质勘查与开采利益主体的一致。黄金矿山的地质勘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这些资金投入有些有回报,有些则无回报。因为矿山的地质储量勘探使用比较粗略的勘探手段(钴探少部分坑样),它距开矿开采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因此,从矿山的开拓工程开始,直到矿山生产结束,整个过程都必须注意矿山的地质测量工作。将勘查与开釆的利益一致起来,有利于准确地探明矿藏资源、矿体构造和形态,合理地固定开采范围,降低贫化和损失。在这方面国家应该要有明确的政策,以便于黄金矿山的地质勘查与开采。
再次,黄金地质勘探实行多元化的合作机制,如合作勘探、合资勘查、矿地产买卖特权等。合作勘查是用合同契约的方式来规定合作双方的权益、权利和义务。合资勘查是一种股权式的合作方式,企业具有法人地位和经济实体,实行有限责任制。合资勘查的双方,一方必须拥有勘查权,另一方则出资勘查。根据中国国情,中外双方之间宜采用合资勘查的模式,这有利于我们利用外资开发我国的黄金矿产资源。矿地产买卖特权就是矿产勘查权的转让,是市场经济国家矿产勘查小宗交易的常见方式。对这些合作机制,应制订详细的管理条例,这将有利于合作双方,使双方彼此合理受益。
最后,鼓励外商来华开发低品位、难选的黄金矿山,目的是利用外国先进的采矿技术和工艺,提高我国黄金矿资源的利用率。我国西部黄金资源丰富,但资金短缺,技术落后,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经营管理经验和资金开发西部黄金资源,是促进黄金工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黄金行业要进一步明确引进外资的政策,这对西部黄金资源开发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我国应出台一些新政策,以发展中西部地区的优势产业,提高中西部地区的整体经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