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入门知识:委托的内容有哪些
当委托人向证券商办理委托时,必须详细说明下述内容:
①买卖股票的名称。
②买进或卖出。
③买卖股票的价格。
④买卖股票的数量。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股民在委托买进股票时,必须购买整数股(即100股的倍数);在委托卖出股票时,可以委托卖出零股,但必须一次性卖出,不能分批卖出。因此,在电脑竞价撮合系统中会有零股委托卖出现象,相应的买入委托者就有可能以零股成交,而不是以整数股成交。同样,委托卖出整数股者也可能会卖出零股。例如,甲委托卖出135股,价格为10元;乙委托卖出200股,价格为10.01元。此时,丙委托买入200股,价格为10.01元,这样,买入方丙可从卖出方甲处买入135股,价格为10元,再从卖出方乙处买入65股,价格为10.01元,丙委托购买的200股全部成交;委托买入方丁也委托买入200股,价格也是10.01元,这样委托买入方丁只能从乙处买入余下的135股了,因而出现了零股。
此外,证券交易所还对股票买卖的最大申报数量作出相应的规定: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在3000万股以下,每笔申报数量定为最高不超过10万股;流通股票数量在3000万股(含3000万股)至1亿股(不含I亿股),每笔申报数量调整为最高不超过20万股;流通股票数量在1亿股以上(含1亿股),每笔申报不超过100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