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的分类
1.按发行人分类。
股本权证:由上市公司主体本身发行,其行权后会影响股份公司的总股本。
备兑权证:不由上市公司主体本身发行,由上市公司(标的证券发行人)以外的第三方发行,其认兑的股票是存量的股票,总股本不增加,股本比例有变化。
2.按行权价格与标的证券市场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权证:行权价格小于标的证券市场价格。价外权证:行权价格大于标的证券市场价格。价平权证:行权价格等于标的证券市场价格。
3.按买卖方向分类。
认沽权证:持有人有权卖出标的证券。认购权证:持有人有权买入标的证券。
4.按权证的结算方式分类。
实物交割权证:涉及标的证券的实际转移。
现金结算权证:发行人仅对标的证券的市场价与行权价格的差额部分进行现金结算。
5.按行权期间分类。
美式权证:持有人在到期8前的任意时刻都有权买卖标的证券。
欧式权证:持有人只有在约定的到期日才有权买卖标的证券。
百慕大权证:持有人可在设定的几个日子或约定的到期日有权买卖标的证券。
认股权证的基本要素
认股权证是授予持有人一项权利,在到期日前(也可能有其他附加条款)以行使价购买公司发行的新股(或 者是库藏的股票)。
认股权证的基本要素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各相关主体。
主要包括权证发行人、认购人、持有人、行使人等。
2.标的资产。
指的是权证发行所依附的基础资产,也就是权证持有人行使权证权利时所指向的可交易资产。权证的标的资产的种类是极为广泛的,最常见的标的资产是股票,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正股”。
3.权证的价格及价值。
证价格指的是权证在一级市场上发行或在二级市场上交易时的单位价格。权证价格由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两部分组成,权证的价格就是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之和。内在价值指的是权证立即履约的价值,时间价值指的是权证的实际价值与内在价值之差。举个例子来说,假如权证的内在价值为10元,实际的价格为20元,那么用20元减去10元就是权证的时间价值。时间价值就是权正在一段时间内的上涨或下跌的空间。
4.权证的行使。
权证的行使指的是权证持有人向权证发行人提出履约要求,要求依据权证的约定以特定价格认购或售出特定数量的标的资产。
权证的行使通常涉及以下主要事项或概念:行使价格,又称权证的履约价格。
执行比例,指的是每- 单位权证可以认购(售) 标的的数量。执行比例的高低将影响权证价格的高低,比例高,权证的价格就越低。如果股票权正的行使比例为1 ; 1,即指权证行使履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权证到期后即按合约进行清算交割并终止契约。在某些情况下,权证须提前到期,如上限型权证,当标的物收盘价格达到上限价格时,第二个交易日即按契约进行清算交割并终止契约。
5.权证的特别条款。
收购权益:在认股权证的发行和认购条件中可以有这样的条款,即如果有投资者对发行认股权证的上市公司提出了收购要约,那么收购方还要对这家上市公司已经发行在外并且仍然有效期内的认股权证一同提出收购要约,此时,不论认股权证的有效期是否届满,认沽权证的持有人可以要求行使认股权。
行使价格(比例)的调整:通常情况下,权证按既定的认股价格和兑换比率执行,但权证的发行人通常会特别约定,当出现送股、配股等正股总额增加或减少的情况,或遇正股除权或除息时,权证的行使价格或形势比例要按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赎回权:权证的发行人大多制定了赎回权条款,即规定在特定的情况下发行人有权赎回发行在外的认股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