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户
开户即投资者开设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行为。
要进行股票交易,投资者就要有相关的炒股专用账户。首先,投资者需要办理一个由交易所发放的,用以存放股票的股票账户。我国实行的是无纸化股票交易,股民虽是股票的拥有者,但不占有股票实物,所有的股票都采取记账式,且都按规定托管在证券登记公司或券商处,所以需要先开设一个股票账户(卡)作为股票的“保管箱”,以便准确地记录股票的数量及股票的交易过程。
投资者办理了股票专用账户以后,还需要选择一个证券营业部代理股票买卖并开设资金账户,开户主要在证券公司营业部营业柜台或指定银行代开户网点,然后才可以买卖证券。办理资金账户主要是因为股民的资金不是买股票时就交给券商,卖出后就立即提走的,一般是存放在券商处的,所以股民需在证券公司开设-一个资金账户,以便股民资金的进出和保管。
实际上,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是股民的两种金融资产存在形态,其中资金账户(卡)与银行账户(卡)之间的互动构成“银证转账”:股票账户与资金账户之间的互动关系表现为股民买卖股票的过程。
委托
投资者买卖股票不能亲自到交易所办理,必需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进行。股票投资者凭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股票账户可在证券交易所的任何一家会员公司办理委托买卖股票的手续。
其程序如下:
1.填写委托单。
填写代理买人或卖出有价证券委托单。委托单上包括委托人的姓名、股票代号、委托人(投资者)想买人或卖出的股票名称、数量、价格、委托有效期限等内容。在电子化交易方式下,投资者向经纪人下达委托指令时,须凭交易密码或证券账户卡,有时还需要资金账户。经纪人没有收到明确的委托指令,不得动用投资者的资金和账户进行交易。
委托的价格形式有两种:一是市 价委托,市价委托是按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股票;二是限价委托,限价委托是按委托人提出的价格条件买进或卖出股票。从1992年2月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取消市价委托形式,一律采用限价委托形式。
在委托期限方面,有不定期委托与定期委托之分。不定期委托也称有效委托,投资者发出委托指令时不规定指令的有效期限,只要不宜布撤消委托,则指令一直有效。定期委托也称限时委托,指投资者发出委托买卖指令时,对交易的时间有一-定的限制,超过时限,委托指令自动失效,且不论买卖是否成交。若投资者仍有买卖意向,则需重新办理委托。我国证券交易中的有效期限分为当日有效和5日内有效两种。
2.证券商受理。
受托机构柜台人员根据委托人填写的委托单,经审核有关要素(如股票账户号码有没有填错,姓名有没有漏填等)无误后,办理受托手续,并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顺序将委托人的股票账号和委托购买股票的品种、数量、价格等指令通过电话、电脑专线或传真等方式传输给其在证券交易所内的经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