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市场是股票发行和交易的场所,市场主体主要包括股票发行人和股票投资人。股票发行人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具备发行条件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投资人包括个人投资者、企业、各类金融机构、各种社会基金、外国投资者等。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主要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经营公司来进行。
从证券经营公司的功能分,可分为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和证券承销商。
1.证券经纪商,即证券经纪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
2.证券自营商,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人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如国泰君安证券。
3.证券承销商,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三种业务的。证券经营公司的设立资格:
(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①证券经纪;②证券投资咨询;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①证券承销与保荐;②证券自营;③证券资产管理;④其他证券业务。
(3)经营下列业务中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①证券承销与保荐;②证券自营;③证券资产管理;④其他证券业务。
(4)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
(5)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