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在办妥股票账户与资金账户后即可进入市场买卖,具体步骤如下:
(一)委托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买卖证券是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办理的,而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来进行。换而言之,投资者需要通过经纪商才能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委托;客户与证券商之间确定代理关系的文件就是委托单。
委托单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为二联或三联,一联由证券商审核盖章确认后交由客户,一联由证券商据以执行。买卖成交后,客户凭委托单前往证券商处办理清算与交割。如果成交结果与委托单内容不符,客户可凭委托单向证券商提出交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委托包括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两种。
1、限价委托
投资者在委托经纪商买卖股票时,限定其买卖价格的委托就是限价委托。经纪商在接到投资者的限价委托后,只能按投资者提出的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按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例如,某投资者给自已的经纪商发出了限价指令,要求以不低于16.5元的价格出售某种股票,当股票价格为15元时,经纪商就不能执行该指令,只有当这种股票的价格涨到16.5元以上时,投资者的这个限价指令才能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发出的限价委托指令通常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超过了限定时间,指令将自动作废。
限价委托法的好处在于投资者可以获得以较佳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机会,只要把握住这种机会,投资者可以获得较大利润。一般这种机会在市场价格波动较小时较多,而且也较易实现。但在市场价格波动较剧烈时,投资者所制定的限价极易与市价发行偏离,从而出现无法成交的结果,即使当限价与市价持平时,如果同时有市价委托出现,则市价委托优先成交,从而造成其成交率较低。
此外,采用限价委托法还有一个难点,即确定合理的限价。对投资者来说,要以现行市价为基础并根据市场短期走势灵活地确定限价。目前,我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取了限价委托方式。
2、市价委托法
市价委托,义叫随行就市委托,是指投资者要求证券经纪商按交易市场当时的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的一种委托形式。市价委托是股票委托买卖的基本方式之一,市价委托法一般在投资者急于买进或急于卖出股票时采用。因为在市场股价处于下跌时,往往股价下跌的速度比股价,上涨的速度来得更快,因此采用市价委托法可以更有效地减少损失。
但市价委托明显的缺陷是: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容易出现高价买进或低价卖出的情况。因此,投资者在选择市价委托法时,需谨慎行事,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委托交易的具体方式有柜台填单委托、手机委托、网络委托、证券公司营业部自助委托和电话委托等几种方式。
(一)证券商受理委托
传统上,证券商受理委托包括审查、申报与输入三个基本环节。目前除了这种传统的三环节方式外,还有两种方式:一是审查、申报、输入三环节合一,客户采用自动委托方式输入计算机,计算机进行审查确认后,直接进入场所内计算机主机;另一种是证券商接受委托审查后,直接进行计算机输入。
(二)撮合成交
现代证券市场的运作是以交易的自动化和股份清算与过户的无纸化为特征的,计算机已经广泛运用于证券交易的各个环节。撮合成交就由计算机完成,集中交易作业程序是:证券商的买卖中报由终端机输入,每一笔委托由委托序号(即客户委托时的合同序号),买卖区分(输入时分别由0、1表示),证券代码(输入时用指定的4位或6位数字,而回显时用汉字列出证券名称),委托手续,委托限价,有效天数等几项信息组成。计算机根据输入的信息进行竞价处理(分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
(三)清算与交割
清算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成交之后,通过证券交易所将证券商之间证券买卖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予以抵消,计算应收、应付证券和应付股金的差额的一种程序。月前深圳股市是“集中清算与分散登记”模式,上海股市是“集中清算与集中登记”模式。
交割是指投资者与受托证券商就成交的买卖办理资金与股份清算业务的手续,沪深两地交易均根据集中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办理。证券的清算与交割是一笔证券交易达成后的后续处理,是价款结算和证券交收的过程。清算和交割统称证券的结算,是证券交易中的关键一环,它关系到买卖达成后交易双方责任权利的了结,直接影响到交易的顺利进行,是市场交易持续进行的基础和保证。
证券的结算方式有逐笔结算和净额结算两种。逐笔结算是指买卖双方在每一笔交易达成后对应收应付的证券和资金进行一次交收,可以通过结算机构进行,也可以由买卖双方直接进行,比较适合以大宗交易为主、成交笔数少的证券市场和交易方式。
净额结算是指买卖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已达成的交易进行清算,按资金和证券的净额进行交收。该方式比较适合于投资者较为分散、交易次数频繁、每笔成交量较小的证券市场和交易方式。净额结算通常需要经过两次结算,即首先由证券交易所的清算中心与证券商之间进行结算,称为一级结算;然后由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进行结算,称为二级结算。
证券结算的时间安排,在不同的证券交易所因其传统和交易方式的不同而不同。目前在交收日的安排上可分为两种。会计日交收,是指在一个时期内发生的所有交易在交易所规定的日期交收。
滚动交收,是指所有的交易安排与交易日后固定天数内完成,大多数国家的证券市场都采用此方式。有的规定在成交日后的第一个营业日,称其为T+1规则,有的规定在成交日后的第四个营业日,称其为T+4规则等等。由于尽早完成交收对提高市场效率、防止发生结算风险有重要意义,采用滚动交收方式并缩短交收期,最终实现T+0交收,是国际证券界倡导的方向。我国目前证券结算对A股实行T+1交收,对B股实行T+3交收。
(四)过户
所谓过户就是办理清算交割后,将原卖出证券的户名变更为买入证券的户名,是股票所有权的转移。股票有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两种。不记名股票可以自由转让,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办理过户手续。
对于记名证券来讲,只有办妥过户才是整个交易过程的完成,才表明拥有完整的证券所有权。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股票基本上都是记名股票,都应该办理过户手续才能生效。目前在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个人股票通常不需要股民亲自去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