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一个倍数时,分母应该使用预测利润,而不是历史利润。和历史回报倍数的不同,未来回报倍数符合估值原理——尤其在公司的价值等于未来现金流现值,而不包括沉没成本时。
估值
实证依据表明,未来回报倍数的确能够更为精确地预测价值。一项实证研究以在纽约股票交易所(NYSE)、美国股票交易所(AMEX)和NASDAQ交易的大量上市公司为样本,对其历史回报倍数和未来回报倍数的特性和绩效进行检验和比较。当使用倍数衡量公司相对其行业的表现时,历史市盈率和一年未来市盈率的标准误差的差距是1.6倍(分别是6.0%与3.7%)。此外,研究发现,未来回报倍数带来较高的估价准确性。历史倍数的中位数定价误差为23%,一年期预测利润的中位数定价误差为18%。两年期预测的结果更好,中位数定价的误差降低到16%。
在另一项研究中,使用倍数来预测142个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定价,结果显示基于预测利润倍数所造成的误差要小于基于历史倍数的误差。当我们不再使用基于历史利润的倍数,转而使用基于一年和两年期预测的倍数进行分析后,平均的定价误差从55.0%分别降低到43.7%和28.5%。所估值的公司在实际交易倍数15%范围之内的比例从15.4%分别提高到18.9%和36.4%。
根据估值原理和实证依据,我们建议根据预测利润,而不是历史利润建立倍数。如果你必须使用历史数据,应尽量使用最新的数据,并排除任何一次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