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期权定价模型评估采矿权价值时涉及很多参数,如矿产品价格、矿石储量、采矿回采率、采矿权有效期、标的资产价值波动率、折现率参数等。参数确定的准确与否,影响到采矿权价值结果。即使评估理论、评估技术方法非常合理,由于选取的参数不可靠,评估结果就可能偏离很严重。所以模型中参数的选择是评估中的重要环节。
(1)B-S期权定价模型与采矿权参数的对应关系
把该定价理论引入采矿权价值评估中,针对采矿权价值的构成因素,与模型中的5个参数结合起来,对应关系如表6-2所示。
表6-2 用B-S期权定价模型评估采矿权价值所需的参数
(2)矿产品价格的确定
评估基准日确定的矿产品价格直接影响到未来各期的收入,因此,对采矿权进行价值评估时需对矿产品价格做一个合理的预测。在实践中评估采矿权价值时,常用的方法是将近三年历史价格进行平均,以平均值作为预测未来年份的矿产品价格。本案例中的价格选取方法是:纵观历史价格的变化趋势,在考虑影响矿产品价格的因素基础上,分析未来可能对价格有不利或利好影响的情况,综合选取未来矿产品价格的预测数。
(3)采矿权有效期的确定
《采矿权许可证》上规定有采矿权的使用年限,采矿者在拥有采矿权以后,根据现有条件,决定开采规模,确定开采方案,自主经营。为了使资源价值达到最大化,必然会选择最佳的矿山服务年限。
期权到期期限的确定在以往的著作文献中有多个版本:第一种说法是以矿山的服务年限为期权到期期限,国内评估人员在评估时多采用这种方法;第二种以采矿权的服务年限为期权期限;第三种说法以采矿权有限期限扣除资源开采所需要的时间后的剩余期限;第四种以矿山服务年限与投产前矿山基建时间之和为期权期限。
我认为这几种说法虽有一定道理,但都不够完整。采矿权人在取得采矿权时并不能立即对矿山资源进行开采,需要一段时间来进行矿山基本设施建设,而基建时间也是采矿权有效服务期限内。采矿权也不似一般的合约或实物可以一次性马上交易完成,它需要一个开采阶段,资源开采需要一定的时间,执行期权的可选择时间就缩短了,期权的到期期限提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