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ST符号
为维护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沪证券交易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有关规则,当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由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其具体为:
(1)上市公司在年度决定工作结束后,出现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正式披露年报前至少发布三次警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自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3个交易日内就公司股票是否暂停上市作出决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上市公司根据交易所的决定,在指定报刊刊登(暂停股票上市公告书),自公告当日起,交易所停止其股票的逐日持续交易。
(4)上市公司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二)、(三)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二)PT符号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交易所为投资者提供“特别转让服务”。
“特别转让服务”是指:
(1)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PT”字样,即“特别转让”;
(2)投资者在每周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开市时间内申报转让委托;
(3)申报价格不得超过上一次转让价格的5%,下跌幅度不限(上一次转让价格显示在行情系统中的昨日收盘价栏目中);
(4)每周星期五收市后,对有效申报按集合竞价方法进行撮合成交,并向交易所会员发出成交回报;
(5)转让信息不在交易行情中显示,由指定报刊设专门栏目在次日公告;
(6)公司股票不计入指数计算,成交数据不计入市场统计。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及流通股的定价收购,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其他权利义务不变。公司在股票暂停上市后,达到上市条件,申请恢复上市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7) PT股票的转让
PT股票的委托转让时间为每周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它不参与集合竞价,投资者的申报转让价格范围,最高以前周五收盘转让价5%涨停价为上限,没有跌停限制。PT股票在委托转让时间内不显示行情,投资者至收盘才能得知该日PT股票的撮合成交价,亦即收盘价。投资者可以此来判断转让是否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