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开通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需满足以下条件:
(1)开户资料齐全,证件在有效期内,账户规范且账户状态正常,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第三方存管;
(2)账户中无资产被冻结、强制处分;
(3)账户内总资产30万元(含)以上;
(4)投资者信用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
(5)非公司股东、关联人;
(6)未被交易所列入黑名单,未被人民银行列入反洗钱黑名单,不属于监管机构、交易所规定的不允许参加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投资者;
(7)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股票质押风险总体影响可控的基础上,沪深交易所进一步给出了利于拆解风险的新安排。同日,沪深交易所双双发布《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此次《通知》安排的鼓励和帮助市场主体主动化解风险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优化违约合约展期安排,以存量延期方式缓解融入方还款压力;二是明确旨在解决合约违约而新增交易的特别安排,以新增交易方式缓解融入方流动性压力。
三大原因导致风险
2018年,市场持续波动,上市公司密集发布有关“补充质押”“接近预警线”和“解除质押”等字眼的公告不时牵动市场的神经,市场对于在“去杠杆”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股票质押风险带来的影响也众说纷纭。2019年开年,交易所便正式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深入解答。
1月18日下午,深交所发布了《2018年度股票质押回购风险分析报告》。报告通过多维度的数据说明股票质押风险总体影响可控,同时也表明市场波动和交易双方风控等因素是股票质押风险形成主要原因。
首先来看股票质押风险总体情况。整体来看,深沪交易所的股票质押回购在2013至2015年规模增长平稳,2016年起增速加快,2018年初达到峰值,其后加速下降,至今余额距最高点降幅超过26.9%。
伴随着规模的起落,风险逐步累积并表现出如下特点:一是股票质押回购覆盖面宽,但违约风险集中在制造业、中小市值的少数公司,对上市公司整体影响有限;二是股价波动导致低于履约保障比例的质押市值高,但实际申报违约的质押市值低;三是二级市场卖出处置的金额少,违约处置对市场的直接影响有限。
其次,交易所给出了备受关注的股票质押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一是股票价格大幅波动导致违约增加;二是部分股东持股质押比例高,股票价格大幅波动时缺乏追加担保能力;三是部分出资方在质押股票流动性发生变化时,未及时加强风控。
最后,交易所表示,应全面客观认识股票质押风险:一是民营上市公司股东是股票质押回购融资的主体,其质押市值占质押总市值的比例达到82.4%,超过八成的融入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等实体经济用途;二是股票质押风险是股东信用风险而非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三是虽然目前股票质押风险的总体影响可控,但必须高度重视、通力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