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力一定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操作手段:
首先是在多家营业部开设多个帐号。尽管是违规的,但总有合法的途径可以做到这一点。对于基金或者保险资金或者QFII资金来说只要相互联手,也同样可以做到。其次是在交易中挂出大睂嵞买卖单子。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給市场造成买盘或者卖盘多的假象,从而吸引市场上其它投资者大量买进或者卖出。最后是具备大笔对敲的能力。这種操作手法是属于不转移所有权的即时交易,目前归入违规行为一类,但对于分散的营业部和帐号,还是有很多办法可以做到合法操作。
同时,作为具体的操盘手或者决策人员,一定具备以下一些所谓的基本知识:
首先是股价运行的基本形态,特别是平台的突破、头肩顶(底)和双顶(底)三種形态。其次是量价关系,主要是价升量升(看涨)和价跌量升(看跌)这两種。最后是一些操盘的常识,主要是大压盘要跌、大买单要涨和大的成交量能够引起市场注意这三種。
以上一些特性可以作为主力的共性而假设成立,本栏的有关主力的分析结论也大多假设主力具备以上共性。尽管實际上一定存在并不具备以上共性的主力,但有关的结论仍旧成立,这在统计学上也是允许的(只要这種主力少到我们可以把它归入“小概率”一类的事件中)。还必须指出的是以上所谓主力必备的一些基本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