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有哪些表现形式?说起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话,大家可能也能说几条。例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的股票,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股票,属于非法发行股票。
反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
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的,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超过200人,属于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那么,对于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活动,怎么讲呢。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表现形式如下:
1、设立网站或利用网络聊天工具以招揽会员或客户为名,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的方式,非法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活动。
2、设立网站或利用网络聊天工具以保证收益、高额回报为诱饵,代客操盘,公开招揽客户,与投资者签订委托协议,从事非法证券活动。3、假冒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网站或博客,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
4、使用虚构的证券公司名称,利用门户网站的博客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变相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5、以门户网站、网站博客、QQ等为平台,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
6、以“荐股软件”形式,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7、 通过开办“股民学校”、举办投资报告会,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