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日本进行商法修订,取消了“单位股制度”,开始实行“单元股制度”。“单位股制度”中规定,股票票面额如果是50日元,投资者最多可以买1000股;票面额如果是500日元,投资者最多可以买100股。
投资者在买卖股票时,必须按照一定单位数量进行。因此,投资者为了能够买卖高价股,必须具备足够的资金。
实行单元股制度以来,企业通过改变规章,使投资者可以自由决定1个单元的股票数量。原先将1个单位的股票数量定为1000股的公司,现在将1个单元的股票数量定为100股,像这样缩小买卖单位的公司越来越多,使投资者可以使用少额资金来进行投资,结果个人投资者队伍得到了扩大。
涨停板比例分配的股票数量是以单元股单位来计算的。一贯以高价股著称的武田药品工业、山之内制药、藤泽药品工业和音像器材的大公司索尼、先锋等公司的股价虽然很高,但是这些高价股的买卖单位是100股。所以,即使这些高价股在涨停板的时候,投资者用30万~50万日元的资金完全可以进行买卖。
在本部和巨人部的新股中,股价超过10万日元的股票为数不少,而将单元股股票数量定为1股的股票也有很多。由于比例分配个股是以单元股进行分配,所以很少有手续费成本高于涨停板差价利润的情况。
例如,300日元的股票涨停板时,如果单元股是1000 股,那么就需要资金30万日元,如果第二天还是涨停板,价差就是80日元。这时,30万日元增长到38万日元,即使扣除了昂贵的手续费,还是会有丰厚的回报。
但是,单元股是100股时,如果涨停板比例分配是100股,即使第二天仍然是涨停板,3万日元增长到了38000日元,这8000日元的利润中还要扣除手续费,利润就所剩无几了。
所以,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涨停板比例分配中签是好事,但是高昂的手续费有时也会使投资者劳而无功,非但赚不到利润,反而会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