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2007年买了意外伤害险,期限是5年。
2007年十一假期的时候,王先生在街上行走,过马路的时候被一辆慢速行驶的车轻轻地擦了一下。王先生顿时觉得胸闷头晕。后被急救车送往医院,在途中病情加重,经过抢救无效死亡。在医院的死亡证明书上写着死亡原因是心肌梗塞。
王先生的家人拿着意外伤害险有效保单及死亡证明等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但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王先生与轿车发生碰撞是诱因,同样的事情发生在正常人身上,是不会导致死亡的。导致王先生死亡的原因是心肌梗塞,不属于意外险责任范围。这让王先生家人很不能理解。
在保险理赔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总免不了发生一些纠纷。其实单从理赔的角度来讲,只要符合保单上的规定和程序就可获得理赔;反之就得不到。
在保险理赔的过程中,要注意到以下几点。
进行保险理赔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及时报案
所有保险产品的索赔都是有一定期限的,因此投保人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最重要的就是要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及时建立联系。保险事故发生后,要通过电话、书面、传真等形式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对于意外事故、可能涉及身故、残疾等索赔金额较高的保险事故,要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否则有可能要承担因迟缓通知而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调査费用。对于一些需要及时固定,却因未报案而未固定的证据一旦灭失,保险责任难以认定,消费者面临的损失可能更大。事实上,及时报案,不仅即刻得到保险公司电话咨询人员的指导,避免了非定点医院治疗不能赔付的纠纷,还避免了日后再回出险地收集理赔资料的麻烦。
二、注意索赔时效
理赔时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收益人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索赔时效应该从被保险人或收益人知道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收益人应当先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三、准备好必需的申请文件
包括给付申请书、保险单、最近一次缴费凭证、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四、定点医院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前往保险公司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诊治。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保险公司的定点医院诊治,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否则将有可能给后续的理赔带来不便和损失。
五、进行事故调查
申请资料收齐后,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开始着手进行调査。保险公司也许要求客户配合公司进行调研,并提供附加材料和证据。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有隐瞒病史的带病投保或被保险人没有亲笔签名等情况,都会给索赔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障碍。最后,保险公司将审核、计算、确定赔付金额,并通知客户前往领取保险金。
六、受益人要明确
保险金受益人是保险公司支付赔款的对象,保险公司在支付前会严格审核受益人的资料以避免发生给付差错。因此,建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即对身故受益人予以明确。
保险专家指出,如设立多个受益人,理赔申请时受益人身份确定困难;领取理赔款时多个受益人同时到场,也给受益人带来诸多不便。一旦受益人之间发生财产分割纠纷,还需要对簿公堂,未来还有征收遗产税的隐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