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信托理财现在是人们关注和谈论的话题,但从众人追捧的“香馍馍”,到只有大户才能参与的“贵族游戏”,再到各式各样的非资金信托计划,信托究竟是什么?它有什么特点?人们应该如何选择和投资呢?
信托是什么?有什么特点?投资者应该如何选择和投资?
信托起源于英国,是一种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财产所有者出于某种特定目的或社会公共利益,委托他人管理和处分财产的法律制度。信托制度在财产管理、资金融通、投资理财和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具有突出的功能,尤其是在完善财产制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就个人信托而言,发展到现在,其功能已相当广泛,包含财产移转、资产保全、照顾遗族、税务规划、退休理财、子女教育保障等。我国正处于信托观念启蒙期,推出的信托产品还只局限在投资型信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信托这种安全有效的财产管理制度必将得到更加广泛地应用。
“信托”一词的一般意义,是指将自己的财产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和处置,即我们俗称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涉及委托人、受托人、信托财产、信托目的和受益人。我国《信托法》将信托的含义定义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故信托是由财产的被移转或处分,及当事人间管理、处分义务的成立等两部分结合而成。这种法律行为与其他法律行为相比较,具有其独特性。这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信托成立后受托人原则上不能变更受益人或终止其信托,也不能处分受益人的权利。
(2)受托人虽为信托财产所有人,但并不能以任何名义享受信托利益,也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自有财产或于信托财产上设定或取得权利。
(3)信托关系除因信托行为所定事由发生或因信托目的已完成或不能完成而消灭者外,原则上并不因自然人的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或法人委托人或受托人解散、合并或撤销设立登记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