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投资有四项基本原则
选择投资固定价值类证券的4项原则下 面我们提出4项比较具体的原则,它们可以适用于挑选单个证券: 1.证券的安全性不是以特定留置权或其他合同权利来衡量的,而是以证券发行人履行所有义务的能力来衡量的; 2.对于这种能力的考察, 应该更考虑到萧条期时的情况,而不是繁荣期; 3.非常高的利率并不能弥补安全性的不足; 4.挑选任何债券作为投资,都应该遵循排除性原则,并且以法律规定的控制储蓄银行投资活动的具体量化指标来,检验。
——本杰明.格雷厄姆
格雷厄姆认为,投资者在进行债券投资时,应当遵循以下4项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同样适合于衡品个别证券时采用,并且被越来越多的精明的、经验丰富的投资者所采用。
一、安全性不是以留置权衡量的,而是以支付能力来衡量。
格雷厄姆认为,投资者关注债券时,往往首先会考虑这张债券拥有什么样的特定抵押品,这些抵押品留置权的资产特征是什么、价值有多大,其实,这方面的因素实在非常不重要。真正需要关心的,是为这张债券承担义务的企业是不是有实力。
为什么不能过多考虑抵押的资产呢?虽然从表而看,这种做法有道理,因为一旦企业不能兑现债券持有人的承诺,投资者就可以用这些资产弥补损失。可你千万要想到以下这样3点。
首先,当企业经营失败时,它的资产价值也会随之萎缩。
例如,美国海滨-全佛罗里达铁路公司,1925 年发行第抵押黄金债券,利率6%,发行价格98.5美元,1935年8月1日到期,其本金和利息受海滨航线铁路公司无条件担保。结果怎么样呢?该债券1931年2月2日进人清算,而在此以前,海滨航线铁路公司已经先它一步进入清算,可想而知,这样的债券还有什么价值? 1931 年2月,原来98.5美元的债券这时候只值0.01美元了。
其次,债券投资者的法定权利在行使过程中会遇到困难。
退一步说,债券抵押品确实物有所值,可是债券持有人在行使权利过程中困难重重,实践中很少有人真正取得这些资产。一般来说,法院总会明显倾向于阻止持有人获得这些资产。
最后,应当考虑到清算时的拖延和其他不良因素。
一般来说, 抵押资产价值越高,取得这些资产的难度就越大,要想取得分割这些资产的“公平”比例时间就越长。
二、对于这种能力的考察,要以萧条期为依据。
格雷厄姆认为,证券投资应该经受得住经济萧条期的考验,这是老生常谈了。道理很简单,在经济环境有利的时候,任何债券都会有上佳表现,而只有到经济萧条时,才能体现出优秀债券的可贵之处。所以,精明的投资者应当首先投资那些历史悠久、久经考验的企业债券。
这一点确实非常容易理解:在股票大盘上涨时,投资任何一-种股票和债券盈利的可能性都比较大;而当股票大盘下跌时,其他投资者持有的证券价格在下跌,唯独你持有的证券价格在上涨,这才说明你有真本事。
三、没有安全性的高利率得不偿失。
格雷厄姆认为,传统的债券投资理论认为,在债券利率和风险之间存在着-种数学关系,其实不然。投资者应当记住,无论这种债券有多么高的利率,如果投资风险太大,这种投资就不值得。
他说,为什么债券利率和风险之间不存在这种数学关系呢? 一般认为,债券的利息收人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纯利息,即固定利息;另一部分是为承担风险所作的补偿,即风险利息。如果这种债券的纯利息是3%,而现在的利率是4%,则表明其中有1%是风险利息;如果现在的利率是8%,则表明其中有5%是风险利息,后者的风险是前者的5倍。
他说,这种做法看起来是把债券投资的风险进行量化处理了,其实不然。无论实际操作还是理论推算,对预期风险的精确计算都是不可能做到的。既然这样,投资者购买债券最主要的应当是考虑安全性,而不是预期收益率高低。
四、必须采用明确的安全标准。
格雷厄姆认为,债券投资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排除过程。毫无疑问,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引人- -个非常明确的衡量标准,对照这样的标准,一个个排除不合格的债券品种。事实上,在美国的- -些地区,已经通过立法形式来进行这样的操作了。
例如,银行监管部门每年都要列出证券名单,出现在这个名单上的证券都是合乎监管规定的,因而被认为是“合法”的,是可以让投资者“放心”购买的。
不难想象,具有明确安全标准的债券投资,在安全性得到保障的基础上,投资收益也会相对稳定。所以格雷厄姆大声呼吁,这种做法应该推广到一切纯粹的投资领城中去。这里所谓的纯粹投资领域,是指纯粹以利息为收益的投资行为,说穿了就是股票和债券投资。
格雷厄姆投资智慧结晶
债券投资应该考虑安全性,但这并不是通常所指的看其抵押品特征和价值大小,这一点无关紧要;更重要的是,发行债券的企业实力要雄厚,这比什么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