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障碍主要指为参与竞争而将竞争者驱逐出去的障碍。有效的竞争障碍至少能严重阻碍竞争对手为潜在客户提供相似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在许多情况下,这些障碍会产生一种近似于垄断的情境,将潜在的竞争对手驱逐出市场。而公司从高竞争障碍中所获得的好处有很多:有限的竞争对手、少量的新的市场竞争对手、大量且稳定的市场份额、监管部门决定产品或服务要求时的重要影响,等等。
竞争障碍可能是法律上的、资产方面,或者规模上的。监管障碍:监管障碍是指由自我管制性机构所制定的、旨在阻碍竞争对手进人市场的法律法规。并不存在像山姆大叔或者其他拥有广泛监管职能的、强大的自利组织,劝解未来可能的竞争者友好地退出。监管障碍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直接的监管障碍包括知识产权法律、费用、许可要求以及资本化要求。间接的监管障碍包括补贴、有针对性的税收减免,以及诸如免受诉讼的政府偏好等。
监管障碍会为竞争提供一些最为强势的障碍。尽管如此,这些也可以成为最为有力的竞争优势,因为这些障碍依赖于一小撮法规制定者所制定的多变的、政治化的决策。投资者必须注意衡量一下这些监管障碍在政治态度发生变化时能够存活的潜力有多大。
许多著名的监管障碍存在于医疗保健行业中的药品及医疗设备产品中,美国食物药品局(FDA)要求企业在将药品卖给医生或者客户之前,必须证明已达到相关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对于制药公司来说,一种新药得以批准的过程通常需要10年或者更长的时间,而且会花费上千万美元。它包括长期昂贵的、必须遵照严格制定的临床试验。此外,最后只有一小部分进入临床试验的药品才会得到批准,其中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由不知名的化学及生物机构表现所带来的不确定性;一是由于FDA所实施的严格标准。几乎没有企业拥有这样的财务能力以及监管经验来完成这样的流程。为取得FDA的批准,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但制药企业也因此获得市场营销的独享权得以补偿所花费的成本,并获取利润。
为了说明这种监管障碍的力量,你只需看一下风靡一时的抗抑郁药剂氣西汀便知究竟。氟西汀由美国立来公司开发并生产,在1987年获得美国食物药品局的批准。立来公司氟西汀的年销售额最多达到28亿美元,这主要归功于由FDA所指定的监管障碍。2001年8月,这一竞争性障碍在Bair获得FDA销售一般氟西汀的批准之后便一去不复返了。氟西汀的销量一落千丈<»如图6—1所示,一般氟西汀得到批准两年之后,氟西汀的销量比其顶峰时期暴跌了77%。
图6—1氟西汀的销量,1988〜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