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盘手实战法则:宁可错过也不容做错
一些善良的消费者有时之所以会在街上不法摊主那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在贪图价格低廉之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时常经不住这些不法摊主的吆喝:“哎,路过看过,不要错过噢!”这说明,人往往会在“害怕错过”的心理驱使下会做出错误的选择,表现在投资行为上,那就是不该买的买了,不该卖的却卖了,不该买的买了,指的是投资者在害怕踏空的心理状态下,在大盘或个股上升空间本不明显,可买可不买的市况状态下,轻易出手了。可事后证明,这种错误的选择往往导致错误的操作,要么使买入行为套牢在了阶段性甚至是趋势性的顶部,而承受巨大的风险,要么便买入时机选择在了大盘或个股发生横盘之初而徒增时间成本。
不该卖的卖了,指的是投资者在害怕套丰的心理状态下,在大盘或个股下跌空间木不明显、可卖可不卖的市况状态下,轻易出手了。而事后证明,这种错误的选择也往往会导致错误的操作,只是方向相反而已。结果主要表现为:要么使卖出时点选择在了大盘或个股检盘之末期、上升之初期而有可能错失今后的,上升盈利空间,要么是卖出行为踏空在阶段性甚至是趋势性的底部而付出了底部持仓甚至是抄底的大机遇。
不该买的买了,而不该卖的卖了,都证明因杏怕错过的心理而草率作出决定的行为常常会导致做错致损的恶果,都显示出在今后具体操作中需要提防与克服这种误操作心理及行为的必要性。
面对隐含巨大不确定因素甚至是风险的、貌似机遇的小机会,大可不必有害怕“过了这个村便没了那个店”的心理。世上赚钱的机会就如同通往罗马的条条大道,有的是,多的是,此条路不通,还有那条道相连:这条路虽近但危险,但那条道虽远却安全。这就跟驾车上高速路准备行驶600公里的路程一样,如果以150公里/小时超速行驶的话,到达目的地只需要4小时,但冒的却是被交警罚单甚至是车祸人伤的风险:而后者如果以120公里/小时勾速行驶,不急不躁地到达目的地也只不过需要5小时,两相比较,虽多出了1小时,然而換来的却是安心和安全,更重要的是还有机会在这条高速路上继续来来往往、到目的地于成自已想干的事的美差,岂不美哉,岂不乐乎?
举这个例子,无非是想说明这么一个问题,“赚钱的机会有的是,多的是,但首要的问题是要掌握风险损益比的尺度”。损益比高,这样的机会不抓,不儆也罢。选的,做的就是那些既能保值、又能增位的损益比较低的投资机会。
回望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害怕错过反而导致做钳的教训是深刻的,代价是巨大的。好在证券市场中,即使遭受踏空或者是套牢,甚至是需要“壮士断腕",但只要不是血本无归的话,至少还足存东山再起的机会的。但需要指出,更需要明白的是,相应幅度的一次损失需要更大幅度的一次以上的获利来弥补。来挽回,每股10元的股票下跌10%,跌掉的绝对值是1元,会导致每股股价变成了9元;然而每股9元的股票要涨回每股10元,洙幅却需要达到11.2%,这是因为基数不同导致幅疫不同的缘故。也说明一个现象:“跌易、涨难,不得不慎"。
还是循者这基数不同导致结果不同的思路,设若有甲、乙两位投资者,本线都是10万元,买入或准备买入的标的股票都是上例每股10元的股票。如果甲投资者是上例那种“不容错过”较为不慎的、激进类型的投资者,乙投资者相反则是“宁可错过,也不容做错”较为审慎的投资者。当时间位移到第一次宁可错过而且最后会导致10%亏损的行情发生时,乙选择了放弃,而甲选择了跟进;行情结束时,乙的本金还是10万元,而甲的本金则只有9万元了。而当时间位移到第二次的确不可错过、最后会带来10%收益的第二次行情发生时,甲和乙这两位投资者都选择了买入跟进,到行情结束时,乙的本金已是11万元了,而甲的本金却还只有9.9万元,还不到最初的起始金额。这证明,类似于龟兔赛跑的差距是由于“不当做的做了并做错了”造成的,可见,为弥补一次本该规避的风险所带来的损失,至少得用致损后2次以,上是损失1.1倍系数的相应获益才能跟上原先“宁可错过,不可做错”正确操作的趟。
“宁可错过,不可做错”。需要投资者独具慧眼,计划周详地审慎比对、抉择,而不要把交易性差价的每一次机会都不分萝卜、青菜地往篮子里装,那样,确保稳健获益、尽早成功的保险系数才能调适到一个理想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