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作为股东的投资收益,是以股份为单位计算货币金额。但在上市公司实施具体分派时,其形式可以有四种,这就是现金股利、财产股利、负债股利和股票股利等。
采用送红股的形式发放股息红利实际上是将应分给股东的现金留在企业作为发展再生产之用,它与股份公司暂不分红派息没有太大的区别。股票红利使股东手中的股票在名义上增加了,但与此同时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大了,股票的净资产含la减少了。实际上股东手中股票的总资产含量没什么变化。
由于要在获得利润后才能向股东分派股息和红利,上市公司一般是在公司营业年度结算以后才从事这项工作。实际上,有的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进行两次决算,一次在营业年度中期,另一次在营业年度终结。向股东分派两次股利,以便及时回报股东,吸引投资者。但年度中期分派股利不同于年终分派股利,它只能在中期以前的利润余额范围内分派,而且必须是在预期本年度终结时不可能亏损的前提下才能进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分红的基本程序是,首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股利分派方案,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董事会即可依股利分配方案向股东宣布,并在规定的付息日在约定的地点以约定的方式派发。
在沪深股市,股票的分红派息都由证券交易所及登记公司协助进行。在分红时,深市的登记公司将会把分派的红股直接登录到股民的股票账户中,现金红利通过股民开户的证券商划拨到股民的资金账户。沪市上市公司对红股的处理方式与深市一致,但现金红利需要股民到证券商处履行相关的手续,即股民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柜台将红利以现金红利权卖出,其红利款项由证券商划入资金账户中。如逾期未办理手续,则需委托证券商到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