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兑换证券
巴菲特在20世纪80年代未和90年代初的,些最有利的投资中涉及了可兑换证券,这是一种混合的证券,有着股票和收入产出证券比如债券或者优先股的一些特征。从1987年开始,巴菲特做了5笔引人注目的可兑换证券的投资:1987年的所罗门兄弟公司,1989年的吉列公司,1991年的美国运通,1989年的优胜者互联网以及1989年的美洲航空集团公司。综合来看,这5种可兑换证券的投资已经为他带来了超过5亿美元的收入,促使巴菲特去购买3家公司更多的股本。他还持有吉列和美国运通所有的普通股票,这是他能够非常成功地利用投在所罗门兄弟公司上的资本去获得旅行者集团和花旗集团更多的股本。
当你购买了由吉列公司发行的可兑换证券,你就有了固定的收入来源,就像你购买了债券一样,不同的是你还拥有把这些债权转化为一定数量普通股票的权利。这种可以兑换的特征使得这种投资方式非常具有吸引力,尽管这种兑换的价格比普通股票的价格一般要高出15~25个百分点,而且债券的息票率通常低于主要债券的利率。比如说你投资1000美元购买XYZ公司的债券,并且有权利把它兑换成20股YXZ公司的股票(兑换的价格是每股50美元)。XYZ公司的股票每股售价是40美元。40乘以20是800美元。你支付的贴水是200美元。然而你最终收入的组成(以债券息票或者有优先权的分红形式)弥补了贴水的支出。
有了可兑换证券,你就可以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而与普通股票的正确评价进行一场赌博。如果XYZ的股票上涨了50%甚至更多,可兑换证券可以说是赚钱了(每股50美元乘以20股等于1000美元)。先前普通股票里的每一美元在可兑换证券的价值上都增值了一美元。为了获得利润你可以选择自由兑换,也可以卖掉普通股票。你还可以选择自由兑换,但是继续持有普通股票或者通过持有可兑换证券让你的利润自然增加。从理论上讲,有价证券不会跌到有优先权债券的表面价值以下,不论普通股票下跌得多么低(除非公司面临财政危机)只有当红利和股票结合后表现出能够使具有市场回报的能力时,巴菲特才会投资于可兑换证券。“几乎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希望这些证券能够连本带利地回报我们。”他在他1998年的年度汇报中写道,“如果这就是我们的全部所得,尽管结果可能会令人失望,因为我们会放弃灵活性以及由此而错过一些非常重要的机会。伯克夏公司能够获得满意的惟一个方法来自于——优先股的发行就是要让投资公司的普通股票表现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