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表是Berkshire 2000年市價超過十億美元以上的股票投資。
普通股投资
在2000年我們幾乎將所有Freddie Mac與Fannie Mae的持股出清,同時利用15%的資金買進幾家中型的公司以及一些高收益的債券(少部份-並不屬於垃圾債券等級),另外加碼一些優先順位的抵押證券,目前我們的投資組合並沒有太大的潛在利益,雖然對於這樣的投資組合我們感到滿意,但卻沒有什麼可以令人期待的地方。
許多人以為股票是Berkshire投資時的第一選擇,這樣的想法不太正確,自從1983年我們開始公開揭露經營準則後,我們就一再公開表示我們偏愛買下整家公司而非部份股權,其中一部份是私人理由,那就是我喜歡與經理人一起共事,他們是一群高水準、有才幹同時忠誠度高的夥伴,而我必須坦言他們的行為遠較一般上市大公司的經理人還要理性,還要以公司股東的利益為重。
當然除此之外還有一個重大的財務理由,而且是跟稅負有關,根據稅法規定,持有80%以上的股權比起擁有少數股權對Berkshire要有利的多,當一家完全由我們持有的公司稅後賺了100萬美元,這筆錢將全數納到我們的口袋裡,Berkshire不會因為收到股利而被課任何的稅,而且如果我們將盈餘全數保留,之後再把這家子公司出售-當然Berkshire是不可能做這樣的事,那麼就算之後的賣價超過100萬美元,我們也不必為此支付任何的資本利得稅,原因在於我們在稅法上的成本包含我們先前買下該公司的成本以及以後年度保留的所有盈餘。
這與我們一般單純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有相當大的不同,如果我們持有一家一年賺1,000萬美元公司10%的股權時,則我們依比例分得的100萬美元將必須負擔額外的州政府與聯邦所得稅,那包含(1)大約14萬美元股利稅負(我們大部分的股利稅率為14%)或(2)最少35萬美元的資本利得稅,如果這100萬沒有分配,而事後我們又把該公司處分(我們適用的稅率約在35%左右,但有時也可能接近40%),當然只要我們不處分該項投資,這筆稅負將可以一直遞延夏去,但最終我們還是必須支付這筆稅金,事實上政府可以說是分享我們利潤的主要合夥人之一,只是投資股票她要分兩次,而投資事業則只能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