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發行新股我們有相當嚴格的規定,那就是除非我們確信所收到的價值與我們付出的一致時,我們才會考慮這樣做,當然同等的價值不是那麼容易達到,因為我們一向自視甚高,不過那又如何,除非確定公司股東的財富也會增加,否則我們不會隨便擴大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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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要知道這兩個目的不一定就會自然吻合,事實上在我們過去所舉過的例子中,有些就是看起來有趣但卻是讓價值受到減損的經驗,在那次經驗中,我們在一家銀行有相當大的投資,而銀行經理人對於擴張卻有極度偏好,(他們不都是如此嗎?),當我們投資的銀行在追求另外一家較小的銀行時,對方開出的價碼是以其淨值與獲利能力作為基礎後的兩倍,當時我們的經理人因為正在熱頭上,所以很快就答應了,這時對方又得寸進尺開出另外一項條件,他說:「你必須答應我,在整個購併案完成後,我可以變成公司最大的股東,同時以後你也不能在做類似這次交易那樣愚蠢的購併案」。
大家一定要記得,我們的終極目標是希望能讓公司每年以15%穩定的速度來增加每股的實質價值,當然公司的帳面價值雖然保守了點,但卻是相當有用的替代性指標,不過這樣的目標很難以平穩地態勢達成,這在Berkshire尤其困難,因為會計原則規定,我們旗下保險事業所持有,佔Berkshire相當大部分的股票投資必須以市價列示。自從1979年以來,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就要求它們以市價方式而非原先的成本與市價孰低法列在公司帳上(當然要扣除未實現資本利得估計應支付的稅負),股票價格如同水車滾輪般上上下下,也使得我們每年結算的成績變化很大,尤其是在與一般公司產業比較時更為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