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居民收人数据发布的时候,总会引来各种各样的质疑,有人觉得高了,有人觉得太低。为什么统计部门公布的收入数据与人们的感受不是很相符呢?我们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例来分析一下个中缘由。
首先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平均工资间有区别
一般人往往会把人均可支配收入狭义地理解为每个月的个人收入(如工资收入),这与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首先,统计部门统计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四个部分组成:除了工资性收入之外,还包括经介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其中主要是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其次,平均工资是从业人员工资的平均水平,而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平均,它是以一个地区所有人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总和除以这个地试的总人数得出。其“分母”既包括有工作和收入的社会成员,也包括没有工作的离退休人员,还包括没有收入的失业人员、未成年人等,这些没有工作或收入的人员同样分摊到数值相同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其次是总体与个体之间有差异
由于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一定地域全体常住居民的收入平均位,与某个特定个体的收入是有着本质的区别,这种总体和个体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与收入有关的事件不是等概率地发生在每个个体成员的身上,每个个体的收入水平也不是同步变化。
第三是高收入家庭“贡献”大
在住户调夜样本户中,包含高中低等各类收入层次的家庭,各居民家庭之间收入水平不可能完全平均,总是存在一定收入差距,通常来说,会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收入分布格局。由于高收入家庭对平均数的贡献相对较大,而低收入家庭对平均数的贡献较小,导致有一半以上〔一般在60%以上)的家庭的收入水平低于这个平均数。因此,从整体来看,大多数(60%以上)人会感觉公布的平均收入偏高,这是由收入分布的特性所决定的。
此外,2012年以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居民收入主要是平均数。平均数的优点是利用了所有数据的特征,但它的
不足之处是容易受到极端数据的影响
为了使居民收入数据更其有代表性,国家统计局从2012年起开始公布城乡居民收入的中位数,中位数指将所有调直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额序排列,处于最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收入。中位数受极端值的影响较小,更能代表城乡居民的中等收入水平。如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19118元。这一中位数更接近大多数人的感受。
第四是数据采集有待完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居民家庭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使得通过记帐方式采集的居民收入统计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遗漏现象。一方面,部分高收入群体不愿意接受调查,另一方面部分接受调查的家庭可能漏报、少报了数据。对高收入群体的调查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难题,国家统计局正探索利用行政记录(如所得税资料)、使用科学的漏补方法等技术手段对调查取得的收入数据进行必要的修正。
当前,国家统计局正在积极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力争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住户收支调查体系,使用统一的住户收支指标体系采集数据,汇总公布全国及分城乡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