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进入我网居民生活时间虽然不长,但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关注,对居民的消费习惯开始产生影响。据介绍,北银公司设在大中电器中塔店的信贷柜台侮天都要办理5到10笔业务。
值得提醒消费者的是,消费金融公司贷款提供的是以消费为目的的金融服务,且以小额、快速、灵活为主要特点,可以帮助消费者缓解生活中的资金压力。居民可将其作为市场上众多个人金融产品的有益补充。根据自身需求灵活运用,但不能作为解决所有资金需求的万能良方。
首先,贷款额度有限制。按照试点管理办法规定“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人的5倍”,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的额度更是不得超过以往对该借款人发放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因此,对于大额汁划性的消费,消费金融公司往往建议客户选择消费金融与信用卡搭配使用。
其次,资金用途有制约。按照规定,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必须用于约定用途。对发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更有比耐用消费品贷款更严格的规定。比如,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向第一次从本公司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发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
再次,违规行为有惩罚。对逾期和挪作他用等违规贷款行为,各公司都有严格的处罚措施。比如北银公司规定,申请人未按时足额还贷,按日罚息;贷款用途不符合合同约定,也被要求按日缴纳挪用罚息利率,以此督促申清人诚信履约。
尤其应该权衡的是资金的使用成本。一方面,由于尤担保的贷款方式风险系数较高,需要较高的资金定价来弥补;另一方面,由于不能吸收存款,导致资金运营成本较高,为了合理平衡收益,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利率一般远高于基准利率,根据个人信用状况的不同,最高可以达到4倍于基准利率的上限。
在西方发达金融市场,消费金融公司己形成较为成熟的运作模式,在个人信贷领域市场份额接近30%,与信用卡业务和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鼎足而立。对解决民众日常消费需求和提升消费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9年7月22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这种“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月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试点启动,至2010年12月1日,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了4家消费金融公司,分别在北京、上海、成都和天津四地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