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长期为我们所忽略的有关可转换债券的问题。公司经常会对债券有赎回权。对于赎回可转换债券的典型安排比较简单。当债券被赎回时,持有人有30天时间对以下两项决定进行选择:
1.将债券按照转换比率换成普通股。
2.放弃债券,收取公司按赎回价格支付的现金。
债券持有人应该怎样做呢?显而易见,如果债券的转换价值高于赎回价格,转换当然要比被赎回强;但如果转换价值低于赎回价格,那么债券被赎回要强于将债券换成普通股。如果置换价值高于赎回价格,赎回权则称为强制转换(force conversion)。
财务经理应当怎样做呢?赎回债券从总体上不会改变公司的价值。然而,一个最优的赎回策略能够使股东受益,当然,这要以牺牲债权人的利益为代价。正如我们常提及如何切分大小固定的蛋糕那样,最优的赎回策略就简化为:做那些债权人最不希望你做的事。
债券持有者都喜欢公司能在债券的市场价值低于赎回价格时赎回债券。这样,股东就给予债券持有者额外的价值。相反,如果债券价值升至赎回价格之上,债券持有者则不希望公司赎回债券,因为此时债券持有者愿意持有这一有升值潜力的资产。因此,只有一项策略可以使股东价值最大化而使债券持有者的价值最小化。该项策略就是: 当债券价值等于其赎回价格时赎回该债券。
令人困惑的是,当转换价值达到赎回价格时,公司并不总是赎回可转换债券。Ingersoll研究了1968-1975年124家公司的赎回策略。他发现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宁愿等至转换价值已高出赎回价格许多时才会赎回债券。一半的公司会在债券的转换价值高出赎回价格44%时赎回债券。这显然不符合上述最优策略。为什么?
一个原因是如果公司试图以高于最优策略所要求的价格去行使赎回权利,那么这说明,该策略本身可能并不是最优的。想一下债券持有者有30天的时间来决定:是把债券换为普通股,还是按赎回价格换回现金。在这30天里,股价如果下跌,则会迫使转换价值低于赎回价格。如果是这样,可转换债券将是“亏损的”,也被称为“虚值状态”,但公司还得付出现金。因此,普通股股价下跌会迫使公司放弃现金。由于存在这种可能性,现实世界中的公司通常会等到转换价值实质性地高出赎回价格很多时再行使赎回的权利。该解释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