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能会用现金去回购自己的股票而代替发放现金股利。近年来,股票回购已成为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的一种重要形式。图19-5收集了美国工业企业在1984 -2004年期间的平均股利支付率、回购对利润比率以及支付总额(包括股利和回购)对利润比率。从图中可以看到,前些年份,回购对利润比率远低于股利支付率,1998年回购对利润比率首次超过了股利支付率,但1999年这一趋势发生了逆转,到2003年回购对利润比率又稍低于股利支付率。我们从图19-5中还注意到在股票回购以及股利支付中存在“钻性”。在2001年,当公司累计盈余转为负数(包括特殊会计科目)时。公司的股利水平与股票回购并未变动太多。一般来说,累计盈余的波动性都要大于股利支付及股票回购的波动性。
图19-5 美国工业企业盈利、股利和净回购情况
股票回购通常采用以下三种方法之一进行:
第一,公司就像普通投资者一样按照公司股票当前市场价格购买自己的股票。在这种公开市场回购中,公司无须披露其购买身份,因此,股票卖方根本无法判断其股票是回售给公司还是其他的投资者。
第二,要约回购。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向所有股东宣布将以某一价格回购一定数量的股票。例如,假设Arts and Crafts(A&C)公司流通在外的股票数为100万股,每股股价50美元,公司发出要约将以每股60美元的价格回购30万股。A&C公司将回购价格定为高于50美元是为了吸引股东卖出他们的股票。实际上,如果要约价格足够高,股东打算卖出的股票数量会多于3O万股。在极端情况下,所有流通在外的股票都接受要约,此时A&C公司将按10:3的比例回购股票。另一方面,如果股东并未收购足够的股份,那么要约可以撤销。与要约收购有关的一种方法就是待售式拍卖(Dutch auction),这时公司并未对待售股票制定一个固定的价格。取而代之的是,公司组织一场拍卖,为股票竞价。公司将宣布其在多个不同的价格愿意购回的股份数量,而股东则指出他们在不同价格下愿意卖出的股份数量。公司进而选择能够实现既定目标的最低价格。
第三,目标回购。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向特定股东回购一定数量的股票。例如,国际生物公司在4月份以38美元的价格购买了P-R公司约10%的流通在外股票,同时向证券与交易委员会报告准备最终收购P-R公司。5月份,P-R公司以48美元的价格回购了国际生物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该价格高于同期市场价格,但这一要约不面向其他的股东。
公司之所以采用目标回购的方式,可能是出于以下原因:向个别大股东回购股票的价格通常低于要约回购价格,法律费用也较低。另外,回购大股东的股票还可以避免对管理层不利的收购兼并。现在,我们首先来考虑一个完美资本市场的理想世界中的股票回购例子,然后再考虑实际生活中股票回购的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