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管理是控制型管理的表现形式。风险资本家在投资时,事前考虑标的企业和创始人的各种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投资契约条款,并根据契约进行投后管理。
风险投资契约概述
风险投资契约是风险投资基金和标的企业创始人团队之间签订的,关于未来若干事项,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企业首轮融资时,风险投资家作为风险投资基金的代表和创始人团队签订契约,创始人团队中的每一个人均作为契约签订人。在次轮以后,所有的风险投资基金和所有的创始人股东均作为契约签订人。
当风险投资家和创始人通过谈判,达成了初步投资意向后,将会向创始人提供风险投资条款协议清单(Term Sheet)。协议清单是就可能达成的投资交易做出的原则性规定,包括了双方未来将签订的正式股份认购契约(Agreement)的主要条款。创始人一旦接受接受了风险投资条款契约清单,意味着双方就投资条件达成一致意见,构成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一般情况下,除了估值和投资额条款外,风险投资契约主要包括的其他条款有:清算优先权条款、结构性防稀释条款、优先购买权、股份兑现条款、强制回购性条款、领售权条款、价值调整条款和参与公司治理条款等。从风险投资基金的角度来看,运用这些条款的主要目的有三个:其一,在保证风险投资基金利益的前提下,最大程度激励创始人团队,提高企业价值,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其二,保证即使风险投资无法按照预期实现退出时,风险投资基金仍然能够获得基本投资收益;其三,参与性条款,约定风险投资基金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参与权利,掌握处理企业业务的主动权。按照三个目的,风险投资契约中的条款,基本上也可以划分为三类,即提高收益性条款、控制风险性条款和参与治理性条款。
在实践中,不同投资交易的投资契约宽严程度不同,控制风险的条款越多,契约越趋向于严格,否则更偏向于宽松。究竟风险投资基金选择严格还是宽松契约,与风险投资家对风险的感受有关。当风险投资家评估风险较高时,会选择严格契约,即增加保护性条款。对于同一个标的企业,如果企业家要求估值较高,只有当未来业绩充分高时,风险投资基金才能实现预期投资收益。对未来业绩预期越高,不确定性越高,风险越大。因此,标的企业估值高低与契约宽严密切相关。当然,契约宽严程度,也是风险投资家和创始人谈判的结果,风险投资家的谈判力越强,契约越偏向有利于风险投资基金。双方的谈判力对比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例如:风险投资市场的热度、退出的难易程度、双方个体的竞争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