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的压力下,国有股减持被迫叫停,但这并不意味着国有股问题就不需要解决了,事实上,国有股问题,不只是需要减持,且最终的目标是全部流通。国有股不能流通,本身就扭曲了市场的价格,也降低了股市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因此最后的流通是必然选择。从这个角度看,不管是主动或者被动,国有股流通都是一个必然过程,所以国有股间题困扰中国股市也将是长期的。而且,随着这个问题的积累,其对市场的冲击越来越大,也使得当局操作的困难越来越大。因此,政府决定停止国有股减持,对市场来说短期是好事,但却积累了问题,长远来看决非好事,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吸收消化过程。
前面我们说过,在中国证券市场,根据不同持有者的身份而分为国有股、国有法人股(二者统称为国有股权)、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同时根据流通性特征又可以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从而造成了同一上市公司不同股权持有者持有不同性质的股票以及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不尽相同的现象。正是这种现象的存在,决定了同一上市公司中不同股权持有者各不相同的行为方式。国有股股东或国有股股权的经营者作为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在其所持股票不能上市流通、无法通过资本的流动在证券市场获得资本利得而其又处于控股地位的情形下,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只有利用其控股地位来操控上市公司,通过采取大量有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活动或恶性“圈钱”等方法来获取自己的投资利益。同样,社会公众股股东由于无法对上市公司的运作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不能从公司的经营中获取应有的投资收益,于是通过在二级市场中不断炒作、赚取资本利得来实现自身利益成了其惟一理性的选择。
要解决目前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必须首先解决上市公司中股东权力与义务公平性的问题。国有股权应该能上市流通,国有股的投资者应该可以在资本市场中即能减持股份以实现投资的资本利得,又能增持股份以提高其在上市公司的投资份额。国有股流通后,国家作为国有股的投资者,也就能通过国有股股权投资的增持和减持来对国民经济、产业结构进行有效和必要的调节,实现有所为有所不为。而国有股的减持只是国有股流通的一个方面,因此,相对于国有股减持的说法,国有股流通的提法更准确、更全面。
目前,国有股上市流通的实质性障碍来源于同一上市公司中不同股票的性质不同,形成的方法不同,享受的权利与义务不同。从根本上说,就是“同股同价同权”这一设立股份制公司最基本、也是最必要的基础原则没有得到应有的贯彻执行。
要认清现存的问题,就必须正视历史。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而在国有企业改制、然后募集成立股份公司时,由于政策性限制,导致了在同次股票发行中,存在着不同的发行价格,不同股票持有者的认购成本差距很大。由于在首次发行时国有股和流通股之间严重的价格差异以及上市后公司再融资时国有股分享社会公众股溢价认购所形成的公积金,从而造成了不同股权持有者之间的不公平性,让国有股按市场价格直接上市流通,对流通股东而言是有失公允的。这是目前国有股流通的最大阻力所在。